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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输企业理税顾问:概论--税收制度

录入时间:2002-04-22

【中华财税网北京04/22/2001信息】 税收制度是国家各种税收法令和征收管理 办法的总称。它是国家以法律程序规定的征税依据和规范,也是税务机关向纳税人征 税的法律依据、工作准则和规范。 税制是由一些基本要素组成的,这些要素主要包括: 一、纳税人 纳税人亦称纳税义务人,指税法规定的直接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它是缴纳 税款的主体。纳税人可以是法人也可以是自然人。不同的税种有不同的纳税人。比如 运输企业是营业税的纳税人,但不是农业税的纳税人。一般来讲,运输企业是营业税、 城市维护建设税、企业所得税、房产税、车船使用税、土地使用税等税种的纳税人, 在有些情况下运输企业还是增值税、耕地占用税等税种的纳税人。每一种税都有关于 纳税义务人的规定,如果纳税人不履行纳税义务,就应由该行为当事人承担法律责任。 纳税人是税制的一个基本要素。 二、征税对象 征税对象又称课税客体,指的是对什么征税。它是区别不同类型税种的主要标志。 按照我国现行税制,征税对象主要有三大类: 1.流转额 消费税、增值税直接以商品销售收入为征税对象,而营业税则以营业收入为征税 对象。 2.收益额 包括以纳税人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对收益额征税是税收参与纳税人的纯 收益或总收益分配的形式。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 税等都属于对收益额征税。 3.财产、行为 财产税以财产的数量或价值为征税对象,而行为税以某种行为为征税对象。 三、征税范围 征税范围是指税法规定的征税对象的具体内容。它反映了某一税种征税的广度。 比如金银首饰为消费税的征税对象,但这里所说的金银首饰具体指的是哪些产品,则 需要通过征税范围来进行具体说明。 四、税种 税种是指税收的种类。如增值税、房产税、屠宰税等。我国现行的税种主要有: 消费税、增值税、营业税、资源税、城镇土地使用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城 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车船使用税、印花税、屠宰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 得税、土地增值税、农牧业税、农业特产税、关税等。 五、税目 税目是指税法中规定的征税对象的具体项目,它是征税范围的具体体现。大多数 税种的征税对象都比较复杂,在征税时,需对征税对象作进一步划分,并作出具体的 界限规定,这个规定的界限范围,就是税目。例如营业税的征税对象是劳务,但对哪 些劳务要征税,税法中要有具体的征税项目。凡是列入税目的就要征税,没有列入税 目的就不征税。 六、税率 税率是应征税额与征税对象之间的比例,它是计算应征税额的尺度。每一种税的 适用税率,都必须在税法中事先明确规定。税率的高低,直接关系到国家税收收入的 多少和征税人负担的轻重。我国现行税率有三种: 1.比例税率 它是不分征税对象数量多少、数额大小,都按同一个比例征税。我国现行各税有 许多采用比例税率,如增值税、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农业税、农业特产税、契 税、企业所得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等。具体又可分为: (1)单一比例税率。一个税种只规定一个比例税率。比如,我国的企业所得税只 规定一个比例税率,即33%。 (2)差别比例税率。一个税种分别采用不同比率的比例税率。比如,营业税采用 比例税率,税率主要有三档,即3%、5%和8%。 (3)幅度比例税率。它是指在税法规定的税率幅度内,由地方政府根据实际情况 自行确定本地区所适用的比例税率,或在实际征收时根据不同征收对象确定不同的具 体适用税率。比如,对于娱乐业,税法规定营业税税率为5%-20%,具体税率由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在该幅度内确定。 2.定额税率 它是对单位征税对象规定固定的税额,而不采用百分比的形式。它适用于从量计 征的税种,所以又叫固定税率。我国现行各税有许多采用定额税率,如消费税、资源 税、车船使用税、耕地占用税、土地使用税、印花税等。比如消费税法规定,对于黄 酒按每吨240元征收消费税。 3.累进税率 根据征税对象数额的大小,规定不同等级的税率。征税对象数额越大,税率越高; 反之,数额越小,税率越低。累进税率可以分为超额累进税率和全额累进税率两种。 超额累进税率是指对于超过规定标准部分数额越大,税率越高;而全额累进税率是指 征税对象总额越大,税率越高。我国现行各税种中只有土地增值税和个人所得税采用 累进税率,且全部为超额累进税率。比如,现行土地增值税的税率,为四级超额累进 税率,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50%的部分税率为30%,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 金额50%、未超过100%的部分税率为40%,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 100%、未超过200%的部分税率为50%,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0% 的部分税率为60%。 七、计税依据 即征税依据。它是计算应纳税额的依据,表明根据什么来计算应纳税额。从价定 率征收的计税依据是计税金额;从量定额征收的计税依据是征税对象的数量,如重量、 面积、容积、件数等。比如,消费税法规定,对于烟、化妆品、护肤护发品、贵重首 饰及珠宝玉石、鞭炮、焰火、汽车轮胎、摩托车、小汽车等从价定率征收消费税的消 费品,其计税依据是消费品的销售额;而对黄酒、啤酒、汽油、柴油等从量定额征收 消费税的消费品,其计税依据是应税消费品数量。 八、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是指纳税人发生纳税义务的时间。主要适用于对流转额征税的 税种,如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等,用来确定具体的纳税期限。根据各税种和相应 的纳税人的情况不同,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的规定也不同。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一是 对外销售货物或劳务,以收讫销售款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凭据的当天为纳税义务发生 时间;二是对外提供服务的,以收讫营业收入或取得索取营业收入款项凭据的当天, 为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三是进口货物的,以报关进口的当天为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四 是委托加工的,以委托人提货的当天为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五是自产自用的,以移送 使用的当天,为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九、计税价格 计税价格是指按税法规定计算应纳税额时所具体采用的价格。比如在计算消费税 应纳税额时应以销售的应税消费品的实际销售价格为计税价格。没有实际销售价格的, 按同类消费品的销售价格计算纳税。计税价格分为含税价格和不含税价格两种。含税 价格是指包括成本、利润和税金在内的计税价格;不含税价格是指只包括成本和利润, 不包括税金在内的计税价格。 十、组成计税价格 又称“组成价格”。是指在没有实际销售价格和同类产品销售价格的情况下,按 照税法规定换算而成的计税价格,主要适用于增值税、消费税的某些特殊情况和关税。 比如委托加工的应纳消费税的消费品,如果没有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的,按组成计税 价格征税。其组成计税价格公式为: 组成计税价格=(材料成本十加工费) /(1-消费税税率) 十一、应纳税额 按照税法规定应缴纳的税款的数额。它是根据各税种的计税依据和相应的税率计 算求得的。比如营业税的应纳税额应等于纳税人的营业额乘上相应的税率计算求得。 十二、纳税环节 纳税环节是指在商品流转过程中按税法规定应当纳税的环节。如现行消费税法规 定,消费税的纳税环节一般为生产环节,而金银首饰的纳税环节为零售环节。 十三、纳税期限 纳税期限是指纳税人发生纳税义务后,向国家缴纳税款的限期。为了保证国家税 收收入的及时入库,各税种都根据具体情况和特点,规定了相应的纳税期限。纳税期 限可分为两种:一种是按期纳税。如增值税的纳税期限,由主管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 或者扣缴义务人应纳税额的大小分别核定为1天、3天、5天、10天、15天或者 1个月为一期,逐期计算缴纳。二是按次纳税。如营业税不能按期纳税的,可以按次 纳税。由于纳税人取得应纳税收入后需要有一定的时间进行结算,税法规定了报缴税 款的期限。如增值税,除纳税期限1个月为一期的纳税期满后10天内报缴税款外, 其余均在纳税期满后5天内预缴税款,于次月一日起10天内申报纳税,并结清上月 应纳税款。报缴税款期限的最后一天,如遇公休、假日可以顺延。纳税人如不按规定 纳税期限计算缴纳税款,应按规定加收滞纳金。 十四、纳税地点 纳税地点是指纳税人实际缴纳税款的地点。每一税种都规定有具体的纳税地点。 纳税地点的确定,有如下三种情况: 1.在业户的所在地缴纳税款 指纳税人在从事生产经营的所在地缴纳税款。例如企业生产的应税消费品交纳消 费税,不论在原地销售,还是到外地销售,或是委托他人代销,均在纳税人核算单位 所在地缴纳消费税。 2.在营业行为发生地缴纳税款 营业行为发生在什么地方,就在什么地方纳税。按照现行规定,非固定业户销售 应税劳务,其应纳税款向销售地税务机关缴纳。 3.汇总集中缴纳 指总机构和分支机构不在同一县(市)的,其分支机构的应纳税款由总机构汇总缴 纳。如营业税法规定,总机构和分支机构不在同一县(市)的,经国家税务局或省级税 务机关批准,其分支机构应纳税款也可以由总机构汇总向总机构所在地申报缴纳。 十五、税款计算方法 指纳税人计算应纳税款的方法。 不同的税种,其应纳税款的计算方法各不相同,税法对此都有明确规定。如:消 费税的计算方法有两种,即从价定率计算方法和从量定额计算方法: 从价定率计算方法的应纳税款=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x税率 从量定额计算方法的应纳税款=应税消费品数量x单位税额 又如营业税的应纳税款的计算方法为: 应纳税额=销售额x税率 十六、减免税 减免税是税率的补充和延伸,是对某些纳税人和征税对象给予鼓励和照顾的一种 特殊规定。 税率具有统一性和相对固定性,它要求有适当的灵活性与之相补充,以便能灵活 地处理一些特殊的征税问题。减免税就是对税率所作的一种灵活延伸。其中:减税是 指从应征税款减征部分税款,免税是免征全部税款。减税和免税的期限,一般分为长 期的和定期的两种,定期的减税免税,在期满后要及时恢复征税。 十七、违章处理 违章处理是对纳税人发生偷税、欠税、抗税等违反税法行为所采取的一种惩罚性 措施。凡是纳税人发生拖欠税款、偷税、抗税和不按规定办理税务登记、注销登记、 变更登记,不按规定使用税务登记证,不按规定办理纳税申报以及拒绝税务机关进行 纳税检查和不据实报告财务、会计和纳税情况等税务违章行为时,均应依照税法规定 进行处理。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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