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其他工商税收纳税辅导 > 正文

运输企业理税顾问:增值税--运输企业应纳税额的计算举例

录入时间:2002-04-22

【中华财税网北京04/22/2001信息】 一、一般纳税人运输企业应纳税额的确定 如上所述,作为一般纳税人的运输企业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其应纳税额为当 期销项税额抵扣当期进项税额后的余额。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 所以,在具体计算应纳税额时,首先应当确定当期的销项税额和进项税额,进而 确定当期的应纳税额。 (一)销项税额的确定 销项税额是指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按照销售额和规定的税率计算并向 购买方收取的增值税额。 销项税额计算公式: 销项税额=销售额x税率 对于运输企业来说,销项税额是其从事工业生产销售工业产品、从事商品流通向 外销售商品以及向外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而向购买方收取的增值税额。下面通 过具体例子来说明运输企业销项税额的确定。 1.销售货物销项税额的确定 [例1]某铁路分局下属修配厂,主要从事机车的修理和配件给买方的当天为纳税 义务发生时间。所以,对于交款提货方式销售的货物,不论是在月初还是在月中、月 末,只要收到款项(可以是现金,也可以是支票、银行本票、银行汇票),就应当确认 当月的销项税额。在这项业务中,配件厂收到对方交来的支票,只要已经将提货单交 给了对方,不管货物是否已经发出,均应根据发票存根和支票确认当月的销项税额 21760元。 在具体进行会计核算时,会计入员应当根据发票存根和支票作如下会计分录: 借:银行存款 149760 贷:其他业务收入--产品销售收入 128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21760 [例2]某港口设有一个零售商店,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确定为一般纳税人。3月 1日销售商品收到现金35100元。 这项业务和上一项业务一样都是交款提货销售货物,也应当以收到价款的当天为 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与上一项业务不同的是:购买货物的是个人,交付的是现金,因 而企业只能开具普通发票,而不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在普通发票上,只列示金额一 个栏目,不分别注明价款和税款。在开具普通发票的情况下,货物销售的价款和增值 税税款是合并在一起向购买者收取的。但是不管是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还是开具普通 销售发票,只要其销售货物按照税法规定应当征收增值税,都应当计算销项税额。在 这种情况下,就必须将普通发票上含税的销售额换算成不含税销售额,作为计算销项 税额的依据。其换算公式为: 销售额(不含税)=含税销售额/(1十税率) 在本例中,商店的含税销售额为35100元,其增值税税率为17%,则不含 税销售额为: 销售额(不含税)=35100/(1十17%) =30 000元 则该笔业务的销项税额为: 销项税额=销售额(不含税)x税率 =30 000×17% =5100元 则应当确认1日销售商品的销项税额为5100元。 在具体进行会计核算时应当作如下会计分录: 借:现金 35100 贷:其他业务收入——产品销售收入 30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5100 [承例1]某单位2000年1月25日向修配厂订购配件一批,总价款为 117000元,按合同规定支付定金20000元。2月22日修配厂按合同规定 交付货物,并收到该单位交来的余款97000元。按规定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注 明价款为100000元,增值税额为17000元。 按照规定,纳税人采取预收货款方式销售货物,应以发出货物的当天为纳税义务 发生时间。在本项业务中,修配厂于2000年1月25日收到对方交来的定金 20000元,但货物并没有发出,因此不能确认销项税额。2月22日,按合同规 定发出货物,应当按规定根据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增值税额确认2月份销项税额 17000元。 在具体进行会计核算时,1月25日收到定金时应当将收到的定金作为预收账款, 作如下会计分录: 借:银行存款 20000 贷:预收账款 20000 2月22日发出货物后,应当按规定确认销售额和相应的销项税额,作如下会计 分录: 借:预收账款 117000 贷:其他业务收入——产品销售收入 100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7000 借:银行存款 97000 贷:预收账款 97000 2.提供应税劳务销项税额的确定 运输企业除了销售工业产品和商品以外,有时还提供加工、修理修配等应征收增 值税的劳务即应税劳务。对于企业提供应税劳务所实现的销售额,和销售产品、商品 实现的销售额一样,应按规定计算销项税额,缴纳增值税。 [承例1]配件厂2月3日为某个体户修理汽车,对方用现金支付修理费4680 元(含税)。 按照规定,企业接受其他单位或个人委托代为加工,或者从事修理、修配业务, 其所取得的加工费,或者修理费、修配费,应按规定的税率征收增值税。在本项业务 中,配件厂从事加工劳务,其所收到的修理费4680元,销售额为4000元 [4680/(1十17%)],应按规定计算销项税额680元(4000x17%)。 在具体的会计核算中,在收到修理费时应当作如下会计分录: 借:现金 4680 贷:其他业务收入 4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680 3.视同销售情况下销项税额的确定 如前所述,按照税法规定,运输企业附设独立核算的生产单位、修理修配单位生 产的货物,如果用于本企业的,应视同销售货物,在移送使用环节征收增值税。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规定,有视同销售行为而无 销售额者,由主管税务机关按下列顺序核定其销售额: (1)按纳税人当月同类货物的平均销售价格确定。 (2)按纳税人最近时期同类货物的平均销售价格确定。 (3)按组成计税价格确定。组成计税价格的公式如下: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x(1+成本利润率) 公式中的成本利润率为10%。 公式中的成本为实际生产成本。 [承例1]2月2日,配件厂将自产配件一批,用于企业车辆的检修。该批配件的 生产成本为450000元。按照本月同类货物平均销售价格计算,其销售额(不含 税)应为600 000元。 按照税法规定,对于视同销售货物,应当按照本月销售同类货物的平均销售价格 计算销项税额。则该批货物的销项税额应为: 销项税额=600000x17% =102000元 假如该批配件为第一次生产,以前从未销售过同类产品,则应按组成计税价格确 定销售额: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x(1+成本利润率) =450000×(1十10%) =495000元 销项税额=495000x17% =84150元 假定配件厂本月销售过同类商品,在具体进行会计核算时,应当作如下会计分录: 借:内部供应和销售支出 552000 贷:库存产品 450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02000 4.当期销项税额的确定 运输企业应当在对当期销售货物、提供劳务、视同销售等各项业务的销项税额进 行确认的基础上,月末,确定本期的销项税额总额。企业当期的销项税额总额应当等 于当期内发生的销售货物、提供劳务、视同销售等业务所确认的销项税额之和。 [承例1]按照前述有关业务,分局修配厂当月销项税额情况如下: 销售向外销售配件,实现销售收入1920000元,销项税额326400元; 对外提供修理修配劳务,收取修理修配费收入300000元,销项税额为 51000元; 用于本企业的配件,其销项税额为1305600元。 根据上述资料,可以计算出当月因销售货物、提供劳务、视同销售等业务确认的 销项税额总额为: 2月份确认的销项税额总额=326400+51000十1305600 =1683000元 在具体的会计核算中,会计入员可以根据“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账户的有 关资料中计算确定当月销项税额总额。 铁路分局可以从其2月份“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账户的具体记录(见表 3-1)中确定2月份销项税额总额。从表3-1中可以看出,2月份,分局修配厂因 销售货物、提供劳务、视同销售等确认的销项税额为1683000元(见表中“销 项税额”栏目的合计数)。 表3-1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 略 借 方 贷 方 合计 进项税额 已缴税金 合计 销项税额 进项税额转出 1 21760 2 13600 102000 5100 3 34280 680 4 408000 …… 20 88400 10200 28 11280 合计 1303844 1683000 98600 [承例2]按照有关业务资料,零售商店当月销项税额情况如下: 12月1日-31日,零售商店零售货物,共实现零售额953250元:税率 为13%的货物169500元,其中销售额为150 000元,销项税额为 19500元;税率为17%的商品637500元,其中,销售额为 544871.79元,销项税额为92628.21元。另外,代销其他商品(税 率为17%)的零售额为146250元,其中,销售额为125000元,销项税 额为21250元。 根据上述资料,可以计算出当月因销售商品确认的销项税额总额为: 12月份确认的销项税额总额=19500+92628.21+2l 250 =133378.21元 在具体的会计核算中,会计入员可以根据“应交税金一一应交增值税”账户中 “销项税额”栏的有关资料计算确定当月销项税额总额。 (二)进项税额的确定 进项税额是指纳税人购进货物或者接受应税劳务(以下简称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 务),所支付或者负担的增值税额。 按照《增值税暂行条例》第8条的规定,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限 于下列增值税扣税凭证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1)从销售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2)从海关取得的完税凭证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对于运输企业来说,进项税额主要是其所属内部工业生产单位、商品流通单位以 及从事加工、修理修配的单位购进材料、低值易耗品等向供货方支付的价款中所包含 的增值税额,接受加工、修理修配劳务而支付的价款中包含的增值税额,购买或销售 货物发生的运输费用等也可按规定计算准予抵扣的进项税额。 下面通过具体实例讲解运输企业进项税额的确定。 1.购进货物的进项税额的确定 运输企业所属工业生产单位、商品流通单位、加工和修理修配单位从外部购进货 物,应当在收到销售方开来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时,直接根据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 增值税额确定进项税额。 [承例1]铁路分局修配厂2000年2月2日用转账支票从本市购入钢材一批, 对方在收到支票的同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价款为80000 元,增值税额为13600元,价税合计为93600元。 在该项业务中,可直接根据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增值税额确定该项材料采购业 务所发生的进项税额为13600元。 在具体核算中,应在支付货款时应当编制如下会计分录: 借:材料采购 80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13600 贷:银行存款 93600 如果企业不是用现金支付,而是用商业票据等进行货物价款的结算,或者采用赊 购方式购进货物,也应当于收到销售方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时,根据发票上注明的增值 税额确定进项税额。 [承例2]3月4日,商店以银行承兑汇票一张,向某公司购入商品一批,对方在 收到汇票的同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上注明价款为2400000元,增值税 额为408000元。 在这笔业务中,虽然港口所属商店并没有立即付款,但也应当于收到增值税专用 发票时根据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确定进项税额,即408000元。 在具体核算时应当作如下会计分录: 借:商品采购 2400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408000 贷:应付票据 2880000 2.购进农产品进项税额的确定 按照《增值税暂行条例》的规定,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产品免征增值税。按 照规定,企业购进免税农业产品准予抵扣的进项税额,按照买价和10%的扣除率计 算。其进项税额计算公式: 进项税额=买价x扣除率 按照(94)财税字第060号文件规定,对农业产品收购单位在收购价格之外按 规定缴纳的农业特产税,准予并入农业产品的买价,计算进项税额扣除。 另外,按照现行税法规定,一般纳税人向小规模纳税人购买的农业产品,也可按 10%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承例2]3月9日,港口商店从某附近渔民手中用现金购入干贝等水产品一批, 价款为2300元,则按照规定,商店在购入水产品时计算出可扣除的进项税额为: 进项税额=2300x10% =230元 则在会计核算时可作如下会计分录: 借:商品采购 207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230 贷:现金 2300 3.购入水、电、气进项税额的确定 运输企业所属内部独立核算工业生产单位、商品流通单位、加工和修理修配单位 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向有关单位购买电、水、煤气、天然气、暖气等,与购买其他材 料一样,也应当根据对方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增值税额确定进项税额。 [承例]12月28日,修配厂支付本月电费、水费和暖气费,其中电费 56160元(销售额为48000元,增值税额为8160元)、水费22600元 (销售额为20000元,增值税额为2600元)、取暖费4520元(销售额为 4000元,增值税额为520元)。 运输企业所属工业生产单位、商品流通单位、加工和修理修配单位在支付所耗电 费、水费、暖气费等费用时,应当根据有关单位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确定本期购 买电、水、暖气等所能抵扣的进项税额。 在本项业务中,铁路分局修配厂根据增值税专用发票确定预制构件厂本月支付的 电费、水费和暖气费所能抵扣的进项税额分别为8160元、2600元和520元, 合计为11280元。 在具体会计核算时,应当作如下会计分录: 借:工附业支出 72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11280 贷:银行存款 83280 4.接受应税劳务进项税额的确定 运输企业所属独立核算工业生产单位、商品流通单位、加工和修理修配单位接受 其他单位提供的应税劳务(指加工和修理、修配劳务),和购买货物一样,应当根据对 方提供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计算进项税额。 [承例]33月15日,港口所属商店委托某食品加工厂加工商品一批,支付加工 费18720元,对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一张,发票上注明价款为16000元, 增值税额为2720元。 按照规定,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属于应纳增值税的应税劳务,相应地,接受其他 单位提供的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其支付的增值税额应当确认为进项税额。在该项业 务中,港口所属商店应当确认进项税额2720元。 在进行会计核算时,应当根据增值税专用发票作如下会计分录: 借:商品 16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2720 贷:银行存款 18720 5.进项税额转出 如前所述,运输企业所属独立核算工业生产单位、商品流通单位、加工和修理修 配单位购进材料、包装物、低值易耗品、商品等货物,应按规定确认进项税额,从当 期销项税额中扣除。但是在有些情况下,运输企业所属单位购进货物并按规定确认进 项税额后,由于各种各样的原因,货物的用途发生了变化。比如工业生产单位将购入 原准备用于生产产品的材料直接用于对外销售,购进的原准备用于销售的商品用于职 工福利,购进的货物或生产的产品发生了非常损失等。由于购进材料、商品或生产的 产品并没有用于对外销售,也没有视同销售,因而不能确认销项税额。在这种情况下, 如果不作处理,那么企业只有进项税额而无销项税额,企业可以少缴增值税。这显然 不公平的。所以税法规定,对于这种情况,应当将转用的这部分货物或损失的货物的 进项税额从当期的进项税额扣减掉。 [承例1]2月7日,分局将上月配件厂购进的一批材料调拨给分局的某项工程。 该批材料进价为520000元,其进项税额为88400元。 在这项业务中,在上月购进该批材料时是准备用于生产配件的,因而购进时所支 付的增值税额确认为上月的进项税额,从上月的销项税额中扣除,但本期该批材料被 转用于在建工程,所以应当将其进项税额8840元从本月已经确认的进项税额中扣 除。 在具体核算时,工程公司应作如下会计分录: 借:在建工程 608400 贷:材料 520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88400 [承例1]2月25日,修配厂由于仓库受洪水冲击倒塌,损毁材料一批,进价为 60 000元,进项税额为10200元。 按规定,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和非正常损失的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或者应 税劳务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修配厂由于仓库倒塌造成购进货物发生非 正常损失(毁损),则购进货物的进项税额10200元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由于 毁损货物的进项税额在货物购入时已经确认,所以在发生非正常损失时,应当将非正 常损失的货物的进项税额10200元从本期已经确认的进项税额中扣除。 在具体核算时,应当将非正常损失的货物的进项税额10200元通过“应交税 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从已经确认的进项税额中转出。具体应作如下会计 分录: 借: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 70200 贷:库存材料 60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10200 6.当期准予抵扣的进项税额的确定 企业应当在对当期购进货物、接受劳务等各项业务的进项税额进行确认的基础上, 月末,确定本期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总额。企业当期准予抵扣的进项税 额总额应当等于当期内发生的购进货物、接受劳务等业务所确认的进项税额总额减去 当期转出的进项税额总额。 [承例1]按照前述有关业务,铁路分局配件厂当月进项税额情况如下: 购入各种材料,其总价款7500000元,进项税额为1275000元; 接受修理、修配劳务,支付修理费57200元,进项税额为9724元; 购进材料物资和销售货物支付运输费112000元,进项税额为7840元; 支付本月电费、水费和暖气费,进项税额为11280元: 由于材料、产成品改变用途、发生非常损失等,转出其进项税额为98600元。 根据上述资料,可以计算出当月因购进货物、接受劳务、运输费用等业务确认进 项税额总额为: 2月份确认的进项税额总额=1275000十9724十7840十11 =1303844元 2月份因购进的材料发生非常损失、转用于工程施工等应转出的进项税额为: 2月份转出进项税额=88400十10200 =98600元 则2月份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扣除的进项税额为: 2月份准予扣除的进项税额=2月份确认的进项税额总额-2 月份转出进项税额=1303844-98600 =1205244元 在具体的会计核算中,会计入员可以根据“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账户的有关 资料计算确定当月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扣除的进项税额总额。 铁路分局配件厂可以从其2月份“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 账户的具体记录(见 表3-1)中确定2月份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从表3-1中可以看出, 2月份,配件厂因购进货物、接受劳务等确认的进项税额为1303844元(见表 中“进项税额”栏目的合计数),当月因材料发生非常损失等应转出进项税额为 98600元(见表中“进项税额转出”栏目的合计数),根据这两个项目的合计数可 以确定2月份铁路分局配件厂准予从进项税额中扣除的进项税额为1205244元。 [承例2]按照有关业务资料,港口商店当月进项税额情况如下: 3月1日-31日,商店购进商品共计920297.5元,其中,向农业生产 者购入农业产品共计556000元,确认进项税额为55600元;购进税率为 13%的商品91530元,其中价款为81000元,进项税额为10530元; 税率为17%的商品248917.5元,价款为212750元,进项税额为 36167.5元;从小规模纳税人购进货物23850元,价款为22500元, 税额为1350元。 3月7日商店将购进的商品一批发给本企业女职工,作为三八节福利。该批商品 进价为52000元,进项税额为8840元。 根据上述资料,可以计算出港口商店当月因购进商品、接受劳务等业务确认进项 税额总额为: 3月份确认的进项税额总额=55600十10530十36167.5+ 1350 =103647.5元 3月份因购进的商品转用于其他用途等应转出的进项税额为: 3月份转出进项税额=8840元 3月份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扣除的进项税额为: 3月份准予扣除的进项税额=3月份确认的进项税额总额-3 月份转出进项税额=103647.5-8840 =94807.5元 (三)当期应纳税额的确定 对于一般纳税人来说,当期应向税务部门缴纳的增值税,应该是企业在当期内因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等而确认的销项税额,减去当期内企业因购进货物、接受劳务等 确认的按照税法规定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即: 应纳税额=销项税额-当期准予扣除的进项税额 如上所述,当期准予抵扣的进项税额应当等于当期内发生的购进货物、接受劳务 等业务所确认的进项税额减去当期转出的进项税额。即: 准予扣除的进项税额=进项税额-进项税额转出 应纳税额=销项税额-进项税额十进项税额转出 [承例1]根据上述资料,铁路分局配件厂2月因销售货物、提供劳务等而确认的 销项税额为1683000元,而当期因购进材料、接受劳务等确认的进项税额为 1303844元,当期转出进项税额为98600元,则2月份铁路分局配件厂实 际应纳税额为: 应纳税额=1683000-(1303844-98600) =1683000-1303844十98600 =477756元 在具体的会计核算中,会计入员可以根据“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账户中 “销项税额”、“进项税额”和“进项税额转出”三栏的有关资料计算确定当月应纳 税额,即: 应纳税额=“销项税额”栏本月合计数-“进项税额”栏本月合计数十“进项税 额转出”栏本月合计数 铁路分局可以从其2月份“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账户的具体记录(见表 3-1)中确定2月份应纳税额。从表3-1中可以看出,2月份,配件厂因销售货物、 提供劳务、视同销售等确认的销项税额为1683000元(见表中“销项税额”栏 目的合计数),因购进材料、接受劳务、运费等确认的进项税额为1303844元 (见表中“进项税额”栏目的合计数),当月因材料物资发生非常损失等应转出进项税 额为98600元(见表中“进项税额转出”栏目的合计数),则当月应纳税额为 477756元。 [承例2]采用同样方法,可以确定3月份港口商店因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等而确 认的销项税额为133378.21元,而因购进材料、接受劳务等确认的进项税额 为103647.5元,转出进项税额为8840元,则3月份商店实际应纳税额为 38570.71元(133378.21-103647.5十8840)。 二、小规模纳税人运输企业应纳增值税额的确定 按照税法规定,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应采用简易办法计算应纳 税额,即按照销售额和规定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不得抵扣进项税额。按照规定, 小规模纳税人按6%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 作为小规模纳税人的运输企业采用简易方法计算增值税应纳税额,不必计算进项 税额和销项税额,可以直接根据销售额和规定的征收率计算出其应纳税额。 [例3]北方公交公司内部有一修理车间,主要修理本企业的汽车,也向外提供修 理修配劳务。10月1日-31日修理车间向外提供修理修配劳务,共收到对方支付 修理费880000元。另外,10月12日,公司将其购入的一批轮胎出售给某单 位,价款为127200元。该运输公司没有被认定为一般纳税人,所以应当作为小 规模纳税人计算缴纳增值税。 对于小规模纳税人开具的是普通发票,采用销售额和应纳税额合并定价的,首先 应按下列公式计算销售额: 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征收率)=880000/(1+6%) =830188.67元 则修理费应纳税额为: 应纳税额=830188.67×6% =49811.23元 对于公司出售的轮胎,其应纳税额为: 销售额=127200/(1+6%) =120000元 应纳税额=120000×6% =7200元 则当月运输公司应纳增值税为: 应纳税额=49811.23十7200 =57011.23元 在日常会计核算中,作为小规模纳税人的运输企业可设置三栏式“应交税金—— 应交增值税”账户进行核算。在购进材料时不必计算进项税额,在销售货物时应当根 据含税销售额和规定的征收率计算出该项业务的不含税销售额和应纳税额,在会计期 末根据当期内各项销售业务的应纳税额计算本期应纳税额。 [承例3]北方公交公司10月1日购进汽车配件一批,价值为93600元。2 日为某个体运输户修理汽车,收取修理费8480元。 由于它是小规模纳税人,采购时不必计算进项税额,全部价款都作为采购成本。 则公司对购进配件进行会计核算时,应作如下会计分录: 借:材料采购 93600 贷:银行存款 93600 2日收到修理费时应作如下会计分录: 借:现金 8480 贷:其他业务收入 8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 480 15日转售轮胎时应作如下会计分录: 借:银行存款 127200 贷:其他业务收入 120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 7200 (2)

会员登录

注册卫税科技账号 | 修改密码

修改密码

(请输入正确的登录名和密码,并填入新密码。如需帮助,
请致电:010-836873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