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其他工商税收纳税辅导 > 正文

邮电通信企业理税顾问:车辆购置税--车辆购置税应纳税额计算举例

录入时间:2002-04-08

【中华财税网北京04/08/2002信息】 [例1]东城邮局4月12日开出转账支票一张, 从某汽车市场购入小汽车一辆,价款175500元(含增值税)。 按照规定,纳税人购买自用的应税车辆的计税价格,为纳税人购买车辆而支付给 销售者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不包括增值税税款。东城邮局实际支付的含增值税的 价款为175500元,则计税价格为: 计税价格=175500÷(1+17%) =150000元 则应纳税额为: 应纳税额=150000×10% =15000元 [例2]西城电话局经批准从美国进口某种汽车2辆,到岸价格为2.5万美元,海关 征收30%的进口关税,消费税税率为8%,企业按规定缴纳进口关税61500元,消费税 23173.91元。电话局进行车辆购置税纳税申报当日人民银行公布的基准汇价为1美元 =8.20元人民币。 按照规定,纳税人进口自用的应税车辆的计税价格的计算公式为: 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消费税 则西城电话局留作自用车辆的应纳税额为: 计税价格=25000×8.2+61500+23173.91 =289673.91元 应纳税额=289673.91×10 =28967.39元 [例3]长风无线寻呼公司收到某汽车厂捐赠的小面包车一辆,国家税务总局规定 的最低计税价格为40000元。则公司在缴纳车辆购置税时,其应缴纳的车辆购置税为: 应纳税额=40000×10% =4000元                             (2)

会员登录

注册卫税科技账号 | 修改密码

修改密码

(请输入正确的登录名和密码,并填入新密码。如需帮助,
请致电:010-836873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