邮电通信企业理税顾问:契税--契税应纳税额计算举例
录入时间:2002-04-08
【中华财税网北京04/08/2002信息】 [例1]西城电信局2001年3月从某市政府取
得土地一块,准备用于建造营业楼,按规定支付土地出让金6000000元,当地政府规
定契税税率为4%,则:
应纳税额=6000000×4%
=240000元
[例2]京华寻呼台收到某投资者以土地使用权作价16000000元投入企业作为资本。
按规定,以土地使用权作价投资,应视同土地使用权转让,按规定缴纳契税。假如当
地政府规定契税税率为5%,则:
应纳税额=16000000×5%
=800000元
[例3]东城邮局2001年4月从某工厂购入临街厂房一幢,价值16400000元,准备将
其进行重新改造作为营业用房。当地政府规定契税税率为3%,企业按规定申报缴纳
契税,其应纳税额为:
应纳税额=16400000×3%
=492000元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