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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电通信企业理税顾问:契税--契税应纳税额计算举例

录入时间:2002-04-08

【中华财税网北京04/08/2002信息】 [例1]西城电信局2001年3月从某市政府取 得土地一块,准备用于建造营业楼,按规定支付土地出让金6000000元,当地政府规 定契税税率为4%,则: 应纳税额=6000000×4% =240000元 [例2]京华寻呼台收到某投资者以土地使用权作价16000000元投入企业作为资本。 按规定,以土地使用权作价投资,应视同土地使用权转让,按规定缴纳契税。假如当 地政府规定契税税率为5%,则: 应纳税额=16000000×5% =800000元 [例3]东城邮局2001年4月从某工厂购入临街厂房一幢,价值16400000元,准备将 其进行重新改造作为营业用房。当地政府规定契税税率为3%,企业按规定申报缴纳 契税,其应纳税额为: 应纳税额=16400000×3% =492000元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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