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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电通信企业理税顾问:城镇土地使用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应纳税额计算举例

录入时间:2002-04-05

【中华财税网北京04/05/2002信息】 [例1]东城邮局地处城区,土地使用证记 载实际占用土地8000平方米,属一等地段,当地人民政府规定土地使用税单位税额为 每年每平方米6元。企业经批准建一营业所,占用土地面积为140000平方米,属三等 地段,当地人民政府规定土地使用税单位税额为每年每平方米4元。 按规定,城镇土地使用税应当按企业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和规定的单位税额计算 确定。 该邮局在城区占用的8000平方米土地应纳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为: 年应纳税额=8000×6 =48000元 该邮局建支局占用的140000平方米土地应纳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为: 年应纳税额=140000×4 =560000元 则企业应纳土地使用税为: 年应纳税=48000+560000 =608000元 月应纳税额=608000÷12 =50666.67元 在具体进行会计处理时,企业应当于每月末分别作如下会计分录: 借:管理费用 50666.67 贷:应交税金--应交城镇土地使用税 50666.67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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