邮电通信企业理税顾问:房产税--房产税概述
录入时间:2002-04-05
【中华财税网北京04/05/2002信息】 一、房产税的征税对象、征税范围
房产税的征税对象是房产,即以房屋形态表现的财产。独立于房屋之外的建筑物,
如围墙、烟囱、水塔、室外游泳池等不属于房产。
房产税规定的征税范围是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的房产。
这里所说的城市,是经国务院批准设立的市,包括市区和郊区,不包括农村;县
城是指县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城镇;建制镇是指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难设
立的建制镇;工矿区是指工商业比较发达,人口比较集中,符合国务院规定的建制镇
标准,但尚未设立建制镇的大中型工矿企业所在地。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的
具体征税范围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划定。
二、房产税的纳税人
按照规定,房产税的纳税人是产权所有人。产权属于全民所有的,由经营管理的
单位缴纳;产权出典的,由承典人缴纳;产权所有人、承典人不在房产所在地或者产
权未确定以及租典纠纷未解决的,应由房产代管人或使用人缴纳。
以上产权所有人、经营管理单位、承典人、房产代管人或使用人,均为房产税的
纳税人。
邮电通信企业若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范围内拥有房产的,自然是房产
税的纳税人。邮电通信企业使用的房产(指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范围内的
房产)为国有(即全民所有),也应当缴纳房产税,是房产税的纳税人。
三、房产税的减税、免税
依照(86)财税地字第008号文件规定,企业可以享受的房产税减免税待遇主要包
括:
1.企业办的各类学校、医院、托儿所、幼儿园自用的房产,也可比照由国家财
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自用的房产,免缴房产税。
2.经过有关部门鉴定停止使用的毁损房屋和危险房屋,在停止使用后免征房产
税。
3.为了鼓励利用地下人防工程,对于作营业用的地下人防设施,暂免征收房产
税。
4.为了照顾微利企业和亏损企业,对微利企业和亏损企业的房产,可以由地方
根据实际情况在一定时期内免征房产税。
5.企业停产、关闭后,原有房产闲置不用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税务
局批准,可暂不征收房产税。但如果这些房产转给其他纳税单位使用或者企业恢复经
营,应当依照规定缴纳房产税。
6.房屋大修停用半年以上的,经纳税人申请,税务机关审核,在大修理期间可
免征房产税。
按照国税函[2001]379号文件的规定,对坐落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
围外尚在县邮政局内核算的房产,不再征收房产税。
另外,按照规定,企业缴纳房产税确实有困难的,可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
政府确定,定期减征或者免征房产税。
四、房产税特殊情况处理
1.新建房屋的纳税时间
按照规定,企业新建自用的房屋,凡是企业自建的,自建成之日的次月起征收房
产税;委托施工企业建设的,从办理验收手续之日的次月起征收房产税。企业在办理
验收手续前已经使用或者出租的、出借的新建房屋,应按规定征收房产税。
2.投资联营房产的计税方法
按照规定,对于企业投资联营的房产,应当根据投资联营的具体情况确定房产税
的计税方法。对于以房产投资联营,企业参与投资利润分红,共担风险的,以房产余
值作为计税依据计征房产税;对于以房产投资,收取固定收入,不承担风险,实际上
是以联营名义收取租金的,应按规定由出租方按租金收入计征房产税。
3.无租使用房产的纳税人问题
按照规定,企业无租使用房产管理部门、免税单位及纳税单位的房产,应由使用
人代为缴纳房产税。
4.国有企业清产核资房产税征收问题
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的有关规定,对于国有企业进行清产核资过程中房屋
价值重估后的新增价值,应按照有关规定征收房产税。比如,某国有邮电通信企业进
行股份制改造,成为股份制企业,对固定资产进行价值重估,某一房产原值1000万元,
经重估后价值为2000万元,企业已经对固定资产账户资料按规定进行调整,则在计征
房产税时应按2000万元计征房产税。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