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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电通信企业理税顾问:车船使用税--车船使用税概述

录入时间:2002-04-05

【中华财税网北京04/05/2002信息】 一、车船使用税的纳税人 按照规定,车船使用税的纳税人是在我国境内拥有并且使用车船的单位和个人。 邮电通信企业为满足生产经营的需要,通常都拥有一定数量的车船,因而就成为车船 使用税的纳税人。 按照规定,如果车船使用有租赁关系的,拥有人与使用人不一致的,则应由租赁 双方商妥以何方为纳税人;租赁双方未商定的,由使用人纳税。无租使用的车船,由 使用人纳税。 二、车船使用税的征税对象和征税范围 按照规定,车船使用税的征税对象是行驶于公共道路的车辆和航行于国内河流、 湖泊和领海口岸的船舶。对于企业拥有的不使用的车船或只在厂区内部行驶、不领取 行驶执照、不上公路行驶的车辆不征收车船使用税。车船使用税的征税范围包括车辆 和船舶两大类。 (一)车辆 包括机动车和非机动车。 机动车是指依靠燃料等能源为动力运行的车辆,包括乘人汽(电)车、载货汽车和 摩托车等。 非机动车是指依靠人、畜力运行的车辆,包括畜力驾驶车(如马车、骡车)、人力 驾驶车(如人力三轮车)和自行车等。 (二)船舶 包括机动船和非机动船。 机动船是指依靠燃料等能源为动力运行的船舶,包括客货轮船、汽垫船、拖轮和 机帆船等。 非机动船是指依靠人或其他力量运行的船舶,包括畜力驳船、木船、帆船、舢板 及各种人力驾驶船。 三、邮电通信企业能享受的车船使用税的减免税规定 按照税法规定,对邮电通信企业办的各类学校、医院、托儿所、幼儿园自用的车 船,免征车船使用税。企业新购置的车船暂不使用,可暂不申报登记纳税。开始使用 时,应于使用前依照规定申报办理纳税手续。企业内部行驶的车辆,不领取行车执照, 也不上公路行驶的,可免纳车船使用税。 企业缴纳车船使用税确有困难的,可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定期 减征或者免征车船使用税。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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