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外经济合作企业理税顾问: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教育费附加
录入时间:2002-03-28
【中华财税网北京03/28/2002信息】 教育费附加不是税,它是和税收同时收取
的一种费用。由于它是由税务机关随同有关税收一并收取的,因此通常将其视同税收。
一、教育费附加概述
和城市维护建设税一样,凡是缴纳“三税”的单位和个人,都应当缴纳教育费附
加。自然,凡是缴纳增值税、营业税的对外经济合作企业也应当缴纳教育费附加。
按照规定,教育费附加应当与“三税”同时缴纳。
按照现行规定,凡是办有职工子弟学校的单位,应当按规定缴纳教育费附加,然
后由教育部门根据其办学的情况酌情返还给办学单位,作为对其所办学校经费的补贴。
二、教育费附加应缴额的计算
按照现行规定,教育费附加以企业实际缴纳的“三税”为计征依据。
教育费附加按缴纳“三税”税额的3%征收。
教育费附加应缴额的计算公式为;
应缴教育费附加=(增值税十消费税十营业税)×3%
三、教育费附加的会计处理
企业应当在“其他应交款”科目下设“应交教育费附加”明细科目,专门用来核
算企业实际发生和缴纳的教育费附加。其贷方反映企业计算出的应缴纳的教育费附加,
其借方反映企业实际缴纳的教育费附加,其余额在贷方反映企业应交而未交的教育费
附加。
按照现行规定,企业缴纳的教育费附加,一律在营业收入中支付,也就是说,对
外经济合作企业缴纳的教育费附加应当作为营业税金,计入“营业税金”账户。
四、教育费附加的计算和缴纳举例
[承例1]东远国际合作公司在2001年10月12日、22日和11月1日按规定分别预缴营
业税140000元、增值税1肋o00元,则同时应相应预缴城市维护建设税,应预缴城市维
护建设税税额为:
应预缴税额=(140000+100000)×3%=7200元
在实际进行会计处理时,企业应按实际预缴的教育费附加作如下会计分录:
借:其他应交款--应交教育费附加 7200
贷:银行存款 7200
月末计算出本月应纳增值税和营业税的同时,计算出本月应缴纳的教育费附加为:
应缴教育费附加=(485000+360 000)×3%=25350元
在具体进行会计核算时,根据计算出的应缴纳教育费附加,应作如下会计分录:
借:营业税金 25350
贷:其他应交款--应交教育费附加 25350
12月4日企业按规定申报纳税,并开出支票,补缴增值税60000元、营业税65000元
和城市维护建设税6250元,同时缴纳教育费附加3750元(25350-7200×3)。
在具体进行会计核算时,根据实际缴纳的教育费附加作如下会计分录:
借:其他应交款--应交教育费附加 3750
贷:银行存款 3750
[承例2]东方国际工程公司于月末根据当月实际应缴的营业税计算出本月应缴纳教
育费附加为:
应缴纳教育费附加=140000×3%=4200元
在具体进行会计核算时,根据计算出的应缴纳的教育费附加作如下会计分录:
借:营业税金 4200
贷:其他应交款--应交教育费附加 4200
4月2日企业按规定进行纳税申报,开出支票,在缴纳当月营业税和城市维护建设
税的同时,缴纳教育费附加4200元。
在具体进行会计核算时,应根据实际缴纳的教育费附加作如下会计分录:
借:其他应交款--应交教育费附加 4200
贷:银行存款 4200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