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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理税顾问:印花税--印花税应纳税额的计算举例

录入时间:2002-03-21

【中华财税网北京03/21/2002信息】 [例1]四洋电器制造有限责任公司(中 外合资企业)2001年4月开业,领受房产证、卫商营业执照、商标注册证、土地使用 证各一件。企业营业账簿中,股本2000000元,其他账簿38本。当月企业与其他单位 签订产品购销合同两份,合同金额分别为200000元和500000元。12月末,企业经批准 增加投资,股本增加为3000000元,资本公积增加500000元。 按规定,领取权利、许可证照,应按件贴花5元。则企业对于领取的权利许可证 照应纳税额为: 应纳税额=5×4      =20元 按照规定,对于企业营业账簿中的资金账簿,应按实收资本和资本公积金额的合 计数计税贴花,税率为万分之五。则资金账簿应纳税额为: 应纳税额=2000000×0.5‰      =1000元 按照规定,对于营业账簿中的其他营业账簿,应按件贴花5元。则其应纳税额为: 应纳税额=38×5     =190元 按照规定,签订的购销合同,应以合同所载金额为计税依据计税贴花,税率为万 分之三,则购销合同应纳税额为: 应纳税额=(200000+500000)×0.3‰     =210元 4月份企业应当缴纳印花税为: 应纳税额=20+1000+190+210     =1420元 12月,对于资金账簿增加金额,其应纳税额为: 应纳税额=(1000000+500000)×0.5‰     =750元 12月份企业应当缴纳印花税为750元。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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