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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理税顾问:牧业税--牧业税应纳税额的计算和缴纳举例

录入时间:2002-03-21

【中华财税网北京03/21/2002信息】 一、应纳税额的计算举例 [例1]西兰养牛场(中外合资企业)地处牧区,自上年纳税以来通过销售牲畜、 畜产品共取得牧业收入8080000元,其中有1260000元为向当地牧民提良种公畜取得的 收入。当地政府规定牧业税税率为3%。 按照规定,良种公畜免征牧业税。则应纳牧业税为: 应纳税额=(8080000-1260000)×3%      =6820000×3%      =204600元 在具体进行会计核算时,应作如下会计分录: 借:营业税金及附加      204600  贷:应交税金--应交牧业税 204600 二、牧业税的缴纳举例 按照规定,纳税人应当于取得畜牧业收入之后向当地主管征收机关申报纳税。具 体纳税期限由开征地区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现在一般规定在7月到8月间,一年 缴纳一次。 [承例1]当场政府规定于8月份申报缴纳牧业税。8月15日,养牛场按规定开出 支票,缴纳牧业税204600元。 在具体进行会计核算时,根据实际缴纳的税款作如下会计分录: 借:应交税金--应交牧业税 204600  贷:银行存款       204600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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