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理税顾问:牧业税--牧业税应纳税额的计算和缴纳举例
录入时间:2002-03-21
【中华财税网北京03/21/2002信息】 一、应纳税额的计算举例
[例1]西兰养牛场(中外合资企业)地处牧区,自上年纳税以来通过销售牲畜、
畜产品共取得牧业收入8080000元,其中有1260000元为向当地牧民提良种公畜取得的
收入。当地政府规定牧业税税率为3%。
按照规定,良种公畜免征牧业税。则应纳牧业税为:
应纳税额=(8080000-1260000)×3%
=6820000×3%
=204600元
在具体进行会计核算时,应作如下会计分录:
借:营业税金及附加 204600
贷:应交税金--应交牧业税 204600
二、牧业税的缴纳举例
按照规定,纳税人应当于取得畜牧业收入之后向当地主管征收机关申报纳税。具
体纳税期限由开征地区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现在一般规定在7月到8月间,一年
缴纳一次。
[承例1]当场政府规定于8月份申报缴纳牧业税。8月15日,养牛场按规定开出
支票,缴纳牧业税204600元。
在具体进行会计核算时,根据实际缴纳的税款作如下会计分录:
借:应交税金--应交牧业税 204600
贷:银行存款 204600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