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家庭理税顾问:印花税--印花税的征收
录入时间:2002-03-18
【中华财税网北京03/18/2002信息】 一、印花税的纳税期限和地点
按照规定,印花税的纳税期限(贴花时间)根据凭证种类分别确定,各种合同应
于合同正式签订时贴花;对各种产权转移书据,应于书据立据时贴花;对各种权利、
许可证照,应于证照领受时贴花。
印花税一般实行就地纳税。
二、印花税的缴纳
印花税一般是由纳税人根据规定自行计算应纳税额、自行购买并自行一次贴足印
花税票的缴纳办法。个人、家庭应向税务机关或其指定的代售单位购买印花税票后,
将印花税票粘贴在应税凭证后即行注销,注销标记应与骑缝处相交。所谓骑缝处是指
粘贴的印花税票与凭证之间的交接处。凡多贴印花税的,不得申请退税或者抵用。
如果个人、家庭对凭证不能确定是否应当纳税的,应及时携带凭证,到当地税务
机关鉴定。
[承例1]4月,胡兴才按规定向税务机关购买印花税票110元,按规定粘贴于应
税凭证上并注销。
三、印花税的违章处理
1.纳税人在应纳印花税的凭证上未贴或少贴印花税票的,除补贴足印花税票外,
要处以应补贴印花税票金额3倍至5倍罚款。
2.纳税人将已贴在应纳税凭证上的印花税票揭下重用的,要处以重用印花税票
金额5倍或者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
3.纳税人在应税凭证上贴花后,不同时注销或画销的,要处以未注销或画销印
花税票金额1倍至3倍罚款。
4.对伪造印花税票的,由税务机关提请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5.汇总缴纳单位超过税务机关核定的纳税期限,未缴或少缴印花税款的,税务
机关除责令限期补缴税款外,并从滞纳之日起,按日加收5‰的滞纳金。
6.纳税人对纳税凭证未按规定妥善保存的,税务机关要处以5000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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