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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家庭理税顾问:印花税--印花税概述

录入时间:2002-03-18

【中华财税网北京03/18/2002信息】 印花税是对在经济活动和经济交往中书立、 领受的应税经济凭证所征收的一种税。由于纳税人主要是通过在应税凭证上粘贴印花 税票来完成纳税义务,所以称为印花税。 一、印花税的纳税人 按照规定,凡是在中国境内书立、领受税法列举凭证的单位和个人,都是印花税 的纳税人,具体包括: 1.立合同人。凡书立购销、加工承揽、建设工程承包、财产租赁、货物运输、 仓储保管、借款、财产保险、技术合同或者具有合同性质凭证的,以立合同人(指合 同的当事人)为印花税的纳税人。 2.立据人。凡书立产权转移书据的,以立据人为印花税的纳税人。如果立据人 未贴花或少贴花的,应由书据的持有人负责补贴印花。如果所立书据以合同方式签订 的,应由持有书据的各方分别按全额贴花。 3.立账簿人。凡建立营业账簿的,以立账簿人为印花税的纳税人。 4.领受人。凡领受权利许可证照的,以领受人为印花税的纳税人。 按照规定,对于同一凭证,如果由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签订并各执一份的, 各方均为当事人,应当由各方就其所持凭证的各自金额贴花。这里所谓的当事人,是 指对凭证有直接权利义务关系的单位和个人,不包括保人、证人、鉴定人。如果应税 凭证由代理人代为书立,则由代理人代为承担纳税义务。 个人、家庭在其生产、生活中,经常需要签订各种合同,需要订立产权转移书据, 需要领取有关的权利许可证照,自然成为印花税的纳税人。 二、印花税的征税对象和征税范围 印花税的征税对象是《印花税暂行条例》列举的各种凭证。包括以下五类: 1.各种合同,包括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订立各种合同。对于个人、 家庭来说,主要包括: (1)购销合同。包括个人、家庭与其他单位和个人签订的各种供应、预购、采 购等各种合同。凡是属于明确双方供需关系,据以供货和结算,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 应按规定缴纳印花税。 (2)加工承揽合同。包括加工、定作、修缮、修理、印刷等合同。 (3)建设工程勘探设计合同,包括个人、家庭与勘探设计单位签订的勘探、设 计合同等。 (4)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包括个人、家庭与其他单位和个人签订的建筑、 安装工程承包合同的总包合同、分包合同和转包合同。 (5)财产租赁合同。包括租赁房屋、船舶、飞机、机动车辆、机械、器具、设 备等的合同,还包括出租门店等所签订的合同。 (6)货物运输合同。包括民用航空、铁路运输、海上运输、内河运输、公路运 输和联运合同。 (7)仓储保管合同。包括仓储、保管合同或者作为合同使用的仓单、栈单(或 称入库单)等。 (8)借款合同。包括个人、家庭与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签订的借款合同。 (9)财产保险合同。包括个人、家庭与保险公司签订的财产、责任、保证信用 等保险合同。 (10)技术合同。包括个人、家庭与其他单位和个人签订的技术开发合同、技术 转让合同(包括专利申报转让合同、非专利技术转让合同等,但不包括专利权转让合 同、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后者属于财产转移书据)、技术咨询合同(不包括法律、会 计、审计等方面的咨询合同)和技术报务合同。 (11)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指具有合同效力的协议、契约、合约、单据、确认 书及其他各种名称的凭证。 对于个人、家庭签订的上述各种合同,不论其是否兑现或者按期兑现,都应当缴 纳印花税。如果一项业务既签订合同,又开立单据,只就合同贴花;凡不签订合同, 只开立单据,以单据人微言轻合同使用的,其使用的单据应按规定贴花。 2.产权转移书据。包括个人、家庭在财产所有权和版权、商标专用权、专利权、 专用技术使用权的买卖、继承、赠予、交换、分割等过程所书立的书据。其中,财产 所有权转移书据是指经政府管理机关登记注册的不动产、动产的所有权转移所书立的 书据。 3.权利许可证照。指政府授予个人、家庭某种法定权利和准予从事特定经济活 动的各种证照,包括房屋产权证、工商营业执照、商标注册证、专利证、土地使用证 等。 4.经财政部确定征税的其他凭证。 三、印花税的减税、免税规定 税法规定,个人、家庭的下列凭证免征印花税: 1.已缴纳印花税的凭证的副本或者抄本。但以副本或者抄本作正本使用的,应 另行贴花。 2.个人、家庭将财产赠给政府、社会福利单位、学校所立的书据。其中,“社 会福利单位”是指抚养孤老伤残的社会福利单位。 3.国家指定的收购部门与村民委员会、农民个人书立的农副产品收购合同,免 征印花税。 4.我国的各银行按照国家金融政策发放的无息、贴息贷款及由各商业银行按照 规定由财政部门或中国人民银行给予贴息的贷款项目所签订的贷款合同,免征印花税。 5.农林作物、牧业畜类保险合同,免征印花税。 6.出版合同,免征印花税。 7.书、报、刊发行单位与订阅个人之间书立的凭证,免征印花税。 8.按照规定,对房地产管理部门与个人订立的租房合同,凡是用于生活居住的, 可暂免贴花。 9.对铁路、公路、航运、水路承运快件行李、包裹开具的托运单据,也暂免贴 花。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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