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家庭理税顾问:城镇土地使用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征收
录入时间:2002-03-15
【中华财税网北京03/15/2002信息】 一、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纳税期限和纳税地
点
按照规定,土地使用税按年计算,分期缴纳。具体缴纳期限由省、自治区、直辖
市人民政府确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机关根据当地情况,一般确定按月、季
或半年等期限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土地使用税的纳税地点为土地所在地,由土地所在地税务机关征收。
纳税人使用的土地不属于同一省(自治区、直辖市)管辖范围的,应由纳税人分
别向土地所在地税务机关缴纳土地使用税。
在同一省(自治区、直辖市)管辖范围内,纳税人跨地区使用的土地,如何确定
纳税地点,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局确定。
新征用的土地,依照下列规定缴纳土地使用税:
(1)征用的耕地,自批准征用之日起满一年开始缴纳土地使用税;
(2)征用的非耕地,自批准征用次月起缴纳土地使用税。
二、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申报
个人、家庭应当按照当地税务机关确定的纳税期限,填制《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
申报表》(见表13-1),将其所占有的土地的权属、位置、用途、面积和税务机关要
求申报的其他内容,据实申报,并按税务机关的要求提供有关的证明文件资料。个人、
家庭如发生住址变更、土地使用权属转换等情况,应当从变更、转换之日起,按规定
期限办理申报变更登记。由于在一般情况下,土地总是和房产相联系的,拥有房产也
就拥有相应的土地使用权,缴纳房产税也相应地应缴纳土地使用税。因此,许多地区
将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合并在一张申报表上。
[承例2]假定当地人民政府规定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纳税期限为半年。3月6日,
王倩按规定向税务机关申报缴纳上半年城镇土地使用税,其纳税申报表见表13-1。
三、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缴纳
个人、家庭应当按照当地税务机关确定的纳税期限,按照纳税申报表确定的应纳
税额,如期足额地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
[承例1]7月4日,王强按规定缴纳一季度应纳城镇土地使用税税款750元(250
×3)。
[承例2]假定当地税务机关确定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期限为半年。3月16日王倩
按规定缴纳上半年应纳土地使用税税额2240元(4480÷2)。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