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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家庭理税顾问:车船使用税--车船使用税概述

录入时间:2002-03-15

  【中华财税网北京03/15/2002信息】 车船使用税是对行驶于公共道路的车辆和 航行于国内河流、湖泊和领海口岸的船舶所征收的一种税。 一、车船使用税的纳税人 按照规定,车船使用税的纳税人是在我国境内拥有并且使用车船的单位和个人。 这里所说的个人既包括个体户,也包括其他个人、家庭。个人、家庭(不包括外籍人 员)为满足生产、生活的需要,拥有一定数量的车船的,成为车船使用税的纳税人。 如果车船使用有租赁关系的,拥有人与使用人不一致的,则应由租赁双方商妥以 何方为纳税人;租赁双方未商定的,由使用人纳税。无租使用的车船,由使用人纳税。 二、车船使用税的征税对象和征税范围 按照规定,车船使用税的征税对象是行驶于公共道路的车辆和航行于国内河流、 湖泊和领海口岸的船舶。车船使用税的征税范围包括车辆和船舶两大类。 (一)车辆 包括机动车和非机动车。 机动车是指依靠燃料等能源为动力运行的车辆,包括乘人汽(电)车、载货汽车 和摩托车等。 非机动车是指依靠人、畜力运行的车辆,包括畜力驾驶车(如马车、骡车)、人 力驾驶车(如人力三轮车)和自行车等。 (二)船舶 包括机动船和非机动船。 机动船是指依靠燃料等能源为动力运行的船舶,包括客货轮船、汽垫船、拖轮和 机帆船等。非机动船是指依靠人或其他力量运行的船舶,包括畜力驳船、木船、帆船、 舢板及各种人力驾驶船。 三、车船使用税的减免税规定 按照税法规定,个人、家庭的下列车船免征车船使用税: 1.为照顾渔民生产,按照《车船使用税暂行条例》和(86)财税地字008号文件 规定,载重量不超过1吨(指1吨或1吨以下)的小渔船,免征车船使用税。 2.按照(86)财税地字008号文件规定,拖拉机主要用于农业生产的,免征车船 使用税。但主要从事运输业务的拖拉机应当照章纳税。具体征免界限由省、自治区、 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 3.专供上下客货及存货用的趸船、浮桥用船。 4.为便利残疾人行动而特制的车辆,免征车船使用税。 按照规定,个人、家庭缴纳车船使用税确有困难的,可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 民政府确定,定期减征或者免征车船使用税。   新购置的车船暂不使用,可暂不申报登记纳税。开始使用时,应于使用前依照规 定申报办理纳税手续。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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