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家庭理税顾问:土地增值税--个人、家庭土地增值税应纳税额计算举例
录入时间:2002-03-14
【中华财税网北京03/14/2002信息】 由于个人、家庭主要涉及旧房的出售,因
此这里主要介绍旧房出售土地增值税的缴纳。
[例1]张丰将其拥有的四间铺面房转让给某人,取得转让收入130万元。税务机
关确认的评估价格为49.63万元,转让过程中支付有关税费7.125万元。
在这项业务中,按照规定,张丰出售旧房及建筑物的,应按评估价格计算扣除项
目金额。则:
出售旧房及建筑物的收入为130万元。
评估价格为49.63万元。
允许扣除的税金为7.125万元。
扣除项目金额=49.63+7.125
=56.845万元
增值额=130-56.845
=73.155万元
增值率=73.155÷56.845
=128.69%
应纳税额=73.155×50%-56.845×15%
=36.5775-8.52575
=28.05075万元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