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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家庭理税顾问:土地增值税--个人、家庭土地增值税应纳税额计算举例

录入时间:2002-03-14

【中华财税网北京03/14/2002信息】 由于个人、家庭主要涉及旧房的出售,因 此这里主要介绍旧房出售土地增值税的缴纳。 [例1]张丰将其拥有的四间铺面房转让给某人,取得转让收入130万元。税务机 关确认的评估价格为49.63万元,转让过程中支付有关税费7.125万元。 在这项业务中,按照规定,张丰出售旧房及建筑物的,应按评估价格计算扣除项 目金额。则: 出售旧房及建筑物的收入为130万元。 评估价格为49.63万元。 允许扣除的税金为7.125万元。 扣除项目金额=49.63+7.125        =56.845万元 增值额=130-56.845     =73.155万元 增值率=73.155÷56.845     =128.69% 应纳税额=73.155×50%-56.845×15%     =36.5775-8.52575     =28.05075万元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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