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业企业理税顾问:个人所得税--企业代缴个人所得税
录入时间:2002-03-11
【中华财税网北京03/11/2002信息】 企业作为个人所得税的扣缴义务人,应当
按规定进行代扣个人所得税的申报和缴纳手续。
一、代扣个人所得税的申报
(一)申报期限
按照规定,企业对于代扣的个人所得税应在次月七日内办理纳税申报。
(二)申报地点
按照规定,企业作为个人所得税的扣缴义务人,应向其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
报。
(三)扣缴个人所得税报告表和应报送的其他资料
企业作为个人所得税扣缴义务人,应按规定填写《扣缴个人所得税报告表》(见
表18-3):(略)
[承例1]宏远工厂于2001年5月8日填制《扣缴个人所得税报告表》(见表18-3)。
二、代扣个人所得税的缴纳
按照规定,企业作为个人所得税的扣缴义务人,应在下月7日内将扣缴的个人所
得税缴入国库。
[承例1]华远工厂于5月8日开出支票,缴纳4月份代扣的个人所得税3900元。
在具体进行合计核算时,后来根据实际代扣。
企业在进行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表时,除了应当报送纳税申报表外,还应当报送
代扣代收税款凭证和包括每个纳税人的姓名、单位、职务、收入、税款等内容的支付
个人收入明细表以及税务机关要求报送的其他有关资料。
在具体进行会计核算时,对于实际代缴的个人所得税税款后作如下会计分录:
借:应交税金--应交个人所得税 3900
贷:银行存款 3900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