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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企业理税顾问:屠宰税--屠宰税应纳税额计算举例

录入时间:2002-03-11

【中华财税网北京03/11/2002信息】 [例1]某肉联厂4月份共屠杀猪400头, 牛100头,羊200只。当地政府规定居宰税税额猪为5元/头,牛为15元/头,羊为3元 /只,则当月企业应纳屠宰税为: 应纳税额=400×5+100×15+200×3 =2000+1500+600 =4100元 在具体进行会计核算时,企业应当根据实际应纳税额作如下会计分录: 借:产品销售税金及附加 4100 贷:应交税金--应交屠宰税 4100 5月初,实际缴纳4月份应收税款时作如下会计分录: 借:应交税金--应交屠宰税 4100 贷:银行存款 4100 [例2]某工业企业为举办企业成立十周年纪念会餐,特地购入小尾寒羊50只, 当地屠宰税税率为羊4元/只。则企业按规定用现金缴纳屠宰税200元时作如下会计分 录: 借:管理费用 40 贷:现金 40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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