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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企业理税顾问:契税--契税应纳税额计算举例

录入时间:2002-03-08

【中华财税网北京03/08/2002信息】 [例1]某工厂收到某投资者以土地使用 权作价6000000元投入企业作为资本。按规定,以土地使用权作价投资,应视同土地 使用权转让,按规定缴纳契税。假如当地政府规定契税税率为5%,则: 应纳税额=6000000×5% =300000元 [例2]某福利工厂2001年2月16日收到当地政府无偿划入土地一块,该企业申报 缴纳契税,契税征收机关参照同样土地市价,确定该土地使用权价格为600000元,当 地政府规定契税税率为4%,则: 应纳税额=600000×4% =24000元 [例3]向阳农机厂2001年购入办公房一幢,价值6400000元,当地政府规定契税 税率为3%,企业按规定申报缴纳契税,其应纳税额为: 应纳税额=6400000×3% =192000元 [例4]甲企业将其拥有的库房10间,与乙企业拥有的一座厂房相交换,双方协 议规定由甲企业补付现金1000000元,契税税率为4%,则应纳税额为: 应纳税额=1000000×4% =40000元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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