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业企业理税顾问:印花税--印花税概述
录入时间:2002-03-08
【中华财税网北京03/08/2002信息】 印花税是对在经济活动和经济交往中书立、
领受的应税经济凭证所征收的一种税。由于纳税人主要是通过在应税凭证上粘贴印花
税票来完成纳税义务,所以称为印花税。
一、印花税的纳税人
按照规定,凡是在中国境内书立、领受税法列举凭证的单位和个人,都是印花税
的纳税人,具体包括:
1.立合同人。凡书立购销、加工承揽、建设工程承包、财产租赁、货物运输、
仓储保管、借款、财产保险、技术合同或者具有合同性质凭证的,以立合同人(指合
同的当事人)为印花税的纳税人。
2.立据人。凡书立产权转移书据的,以立据人为印花税的纳税人。如果立据人
未贴花或少贴花的,应由书据的持有人负责补贴印花。如果所立书据以合同方式签订
的,应由持有书据的各方分别按全额贴花。
3.立账簿人。凡建立营业账簿的,以立账簿人为印花税的纳税人。
4.领受人。凡领受权利许可证照的,以领受人为印花税的纳税人。
按照规定,对于同一凭证,如果由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签订并各执一份的,
各方均为当事人,应当由各方就其所持凭证的各自金额贴花。这里所谓的当事人,是
指对凭证有直接权利义务关系的单位和个人,不包括保人、证人、鉴定人。如果应税
凭证由代理人代为书立,则由代理人代为承担纳税义务。
工业企业在其经济活动中,经常需要签订各种合同,需要订立产权转移书据,需
要建立营业账簿,需要领取有关的权利许可证照,自然成为印花税的纳税人。
二、印花税的征税对象和征税范围
印花税的征税对象是《印花税暂行条例》列举的各种凭证。包括以下五类:
1.各种合同,包括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订立各种合同。对于工业企
业来说,主要包括:
(1)购销合同。包括工业企业与其他单位和个人签订的各种供应、预购、采购、
购销结合及协作、调剂、补偿贸易、易货贸易等合同。对于企业经销、调拨商品的调
拨单或者其他名称的单、书、表等,应当区分其性质和用途,以决定是否应当征收印
花税。凡是属于明确双方供需关系,据以供货和结算,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应按规
定缴纳印花税。
(2)加工承揽合同。包括加工、定作、修缮、修理、印刷、等合同。
(3)建设工程勘探设计合同。包括企业与勘探设计单位签订的勘探、设计合同
的总包合同、分包合同等。
(4)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包括企业与其他单位和个人签订的建筑、安装工
程承包合同的总包合同、分包合同和转包合同。
(5)财产租赁合同。包括租赁房屋、船舶、飞机、机动车辆、机械、器具、设
备等的合同,还包括企业出租门店等所签订的合同,但不包括企业与主管部门签订的
经营性租赁承包合同。
(6)货物运输合同。包括民用航空、铁路运输、海上运输、内河运输、公路运
输和联运合同。
(7)仓储保管合同。包括仓储、保管合同或者作为合同使用的仓单、栈单(或
称入库单)等。
(8)借款合同。包括企业与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签订的借款合同。
(9)财产保险合同。包括企业与保险公司签订的财产、责任、保证、信用等保
险合同。
(10)技术合同。包括企业与其他单位和个人签订的技术开发合同、技术转让合
同(包括专利申报转让合同、非专利技术转让合同等,但不包括专利权转让合同、专
利实施许可合同,后者属于财产转移书据)、技术咨询合同(不包括法律、会计、审
计等方面的咨询合同)和技术服务合同。
(11)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指具有合同效力的协议、契约、合约、单据、确认
书及其他各种名称的凭证。
对于企业签订的上述各种合同,不论其是否兑现或者按期兑现,都应当缴纳印花
税。如果一项业务既签订合同,又开立单据,只就合同贴花;凡不签订合同,只开立
单据,以单据作为合同使用的,其使用的单据应按规定贴花。
2.产权转移书据。包括企业在财产所有权和版权、商标专用权、专利权、专用
技术使用权的买卖、继承、赠予、交换、分割等过程所书立的书据。其中,财产所有
权转移书据是指经政府管理机关登记注册的不动产、动产的所有权转移所书立的书据,
包括股份制企业向社会公开发行的股票。
3.营业账簿。包括企业按照《会计法》和财务会计制度的要求设置的、反映其
生产经营活动的各种账册。在印花税税目中,营业账簿分为资金账簿和其他营业账簿
两类。
(1)资金账簿,是指反映企业资本增减变化的账簿,包括“实收资本”和“资
本公积”(股份制企业为“股本”)账簿。
(2)其他营业账簿,是指反映除资金资产外的其他生产经营活动内容的账簿,
即除资金账簿外的归属于财务会计体系的生产经营用账册,包括日记账簿和各明细分
类账簿。
按照规定,应征印花税的营业账簿,是反映生产经营活动的账簿,不反映生产经
营活动的账簿,如企业职工食堂、工会以及企业自办的幼儿园、托儿所、学校、敬老
院等设置的收支账册,不征收印花税。
按照规定,对于实行分级核算的企业,除财会部门的营业账簿应当贴花外,财会
部门设置在其他部门和车间的明细分类账簿也应当贴花,但车间、门市部、仓库设置
的不属于会计核算范围或者虽属于会计核算范围但不记载金额的登记账、统计账、台
账等,不贴花。按照规定,跨地区经营的分支机构使用的营业账簿,应由分支机构在
其所在地缴纳印花税。对上级单位核拨资金的分支机构,其记载资金的账簿按核拨资
金的数额计税贴花;对上级单位不核拨资金的分支机构,只就其他账簿贴花。
按照规定,企业兼并国有、集体企业单位的,对并入单位的资产,凡已经按资金
总额贴花的,接收单位对并入的资金可不再贴花。
按照规定,企业发生分立、合并和联营等变更后,凡按规定办理法人登记的新企
业所设立的资金账簿,应于启用时按规定花;凡不需重新办理法人登记的企业,其原
有资金账簿已贴花继续有效。
4.权利许可证照。指政府授予企业某种法定权利和准予从事特定经济活动的各
种证照,包括房屋产权证、工商营业执照、商标注册证、专利证、土地位用证等。
5.经财政部确定征税的其他凭证。
三、印花税的减税、免税规定
税法规定,工业企业的下列凭证免征印花税:
1.已缴纳印花税的凭证的副本或者抄本。但以副本或者抄本作正本使用的,应
另行贴花。
2.企业将财产赠给政府、社会福利单位、学校所立的书据。其中,“社会福利
单位”是指抚养孤老伤残的社会福利单位。
3.无息、贴息贷款合同。
4.经财政部批准免税的其他凭证。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