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业企业理税顾问:城镇土地使用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应纳税额计算举例
录入时间:2002-03-08
【中华财税网北京03/08/2002信息】 [例1]东兴化工厂年初实际占用土地
30000平方米。该工厂地处大城市,当地人民政府规定土地使用税单位税额为每年每
平方米10元。9月与近郊某农场联合征用非耕地1500平方米,该工厂实际占用10000平
方米。当地人民政府规定近郊非耕地土地使用税每年每平方米6元。
按规定,城镇土地使用税应当按企业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和规定的单位税额计算
确定。该企业占用的3000平方米土地应纳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为:
年应纳税额=30000×10
=300000元
月应纳税额=300000÷12
=25000元
在具体进行会计处理时,企业应当于1月末至9月末每月分别作如下会计分录:
借:管理费用 2500
贷:应交税金--应交土地使用税 2500
按规定,征用非耕地,应从批准征用的次月起缴纳土地使用税。则从10月份起,
企业征用的10000平方米非耕地应计算纳税,该土地的应纳税额为:
年应纳税额=10000×6
=60000元
月应纳税额=60000÷12
=5000元
则从10月份起,企业每月应纳税额为:
应纳税额=25000+5000
=30000元
则从10月末开始,企业应分别作如下会计分录:
借:管理费用 30000
贷:应交税金--应交土地使用税 30000
[例2]某工业企业实际占用土地4000平方米,其中企业自办幼儿园和门诊部占
用土地1200平方米。该企业地处中等城市,当地政府规定土地使用税单位税额每年每
平方米8元。
按规定,企业办的幼儿园和医院,其用地能和企业其他用地明确区分的,免征土
地使用税。
则企业应纳税额为:
年应纳税额=(4000-1200)×8
=22400元
月应纳税额=22400÷12
=1866.67元
则企业应于每个月月末分别作如下会计分录:
借:管理费用 1866.67
贷:应交税金--应交土地使用税 1866.67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