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性企业理税顾问:印花税--印花税应纳税额的计算举例
录入时间:2002-03-07
【中华财税网北京03/07/2002信息】 [例1]平安歌舞厅2001年4月开业,
领受房产证、工商营业执照、商标注册证、土地使用证各一件。企业营业账簿中,实
收资本20000 000元,其他账簿38本。当月企业与其他单位签订购销合同
两份,购买歌舞厅设备,合同金额分别为200000元和500000元。建筑工
程承包合同一份,工程承包金额为6200 000元。12月末,企业经批准增加
投资,实收资本增加为30000000元,资本公积增加5000000元。
按规定,领取权利、许可证照,应按件贴花5元。则企业对于领取的权利许可证
照应纳税额为:
应纳税额=5 × 4=20元
按照规定,对于企业营业账簿中的资金账簿,应按实收资本和资本公积金额的合
计数计税贴花,税率为万分之五。则资金账簿应纳税额为:
应纳税额=20000000 ×0.5‰=10000元
按照规定,对于营业账簿中的其他营业账簿,应按件贴花5元。则其应纳税额为:
应纳税额=38 ×5=190元
按照规定,签订的购销合同,应以合同所载金额为计税依据计税贴花,税率为万
分之三,则购销合同应纳税额为:
应纳税额=(200000+500000) ×0.3‰=210元
按照规定,签订的工程承包合同,应以工程承包金额为计税依据计税贴花,税率
为万分之三,则工程承包合同应纳税额为:
应纳税额=6200000×0.3‰ =1860元
4月份企业应当缴纳印花税为:
应纳税额=20十10000十190十210十1860 =12280元
12月,对于资金账簿增加金额,其应纳税额为:
应纳税额=(10000000十5000000) ×0.5‰=7500元
12月份企业对于资金增加金额应当缴纳印花税为7500元。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