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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性企业理税顾问:土地增值税--服务性企业土地增值税应纳税额计算举例

录入时间:2002-03-05

  【中华财税网北京03/05/2002信息】 [例1]北国饭店2001年经批准在其 拥有的一块土地上进行商品房开发,共取得房地产销售收入7000万元,企业按规 定补缴土地使用权出让金600万元,房地产开发成本2400万元,企业为进行该 项目向银行贷款2000万元而按规定支付利息375.5万元(已经计入财务费用 中,并提供金融机构证明),转让环节应缴纳营业税、城建税等税金385万元。在 这项业务中,企业转让房地产所取得的收入为7000万元。   企业转让房地产按规定准予扣除项目金额为:   (1)支付土地价款600万元;   (2)房地产开发成本2400万元;   (3)房地产开发费用=375.5(利息费用)+(600+2400)   (前两项费用之和)×5%=525.5万元   (4)允许扣除的税金385万元;   (5)按规定从事房地产开发的纳税人可以加计扣除20%,则:   加计扣除额=(2400+600) ×20%=600万元   扣除项目金额=600+2400+525.5+360.5+600 =4510.5万元   增值额=7000-4510.5=2489.5万元   增值额占扣除项目金额的比率=2489.5+4510.5=55.19%   按照规定,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50%的部分,税率为30%;超过 50%未超过100%的部分,税率为40%。则应纳税额为:   未超过50%部分增值额的应纳税额=4510.5 ×50%×30% =676.575万元   超过50%未超过100%部分增值额的应纳税额   =(2489.5-4510.5 ×50%) × 40%=93.7万元   应纳税额=676.575+93.7=770.275万元   按照速算扣除办法计算应纳税额为:   应纳税额=2489.5 ×40%-4510.5 ×5% =995.80-225.525 =770.275万元   在具体进行会计核算时,企业可根据计算出的应纳税额作如下会计分录:   借:营业税金及附加   7702750    贷:应交税金——应交土地增值税  7702750   [例2]宏兴设备租赁公司将其拥有的二座仓库出售给某公司,取得转让收入 1300万元。该仓库固定资产账面原值为500万元,已提折旧200万元。税务 机关确认仓库的评估价格为496.3万元,转让过程中支付有关税费72.15万 元。   在这项业务中,按照规定,企业出售旧房及建筑物的,应按评估价格计算扣除项 目金额。则:   出售旧房及建筑物的收入为1300万元。   评估价格为496.3万元。   允许扣除的税金为72.15万元。   扣除项目金额=496.3+72.15=568.45万元   增值额=1300-568.45=731.55万元   增值率=731.55 /568.45=128.69%   应纳税额=731.55 × 50%-568.45×15% =365.775-85.2675 =280.5075万元   在具体进行会计核算时,企业在计算出应缴纳的土地增值税时作如下会计分录:   借:固定资产清理   2805075    贷:应交税金——应交土地增值税  2805075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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