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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口货物退(免)税的税率是多少?

录入时间:2002-02-22

  【中华财税网北京2/22/2002信息】 出口货物的退税率,是出口货物的实际退 税额与退税计税依据的比例,它是出口退税的中心环节,它体现着国家在一定时期的 财务、价格和对外贸易政策,体现着出口货物的实际征收水平和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 能力。退税率的高低,影响和刺激对外贸易,影响和刺激国民经济的发展,也关系到 国家、出口企业的经济利益,甚至关系到进口商的经济利益。   1、 现行出口货物的增值税退税率   (1)机械设备电器及电子产品、运输工具、仪器仪表等四大类机电产品(1999 年1月1日后报关离境)、服装(1999年7月1日以后报关离境)的出口退税率为17%;   (2)服装以外的纺织原料及制品、四大类机电产品以外的其他机电产品及法定 征税率为17%且1999年7月1日前退税率为13%或11%的货物出口退税率提高到15%。   (3)法定税率为17%且1999年7月1日前退税率为9%其他货物,以及农产品以外的 法定征税率为13%,1999年7月1日前退税率未达到13%的货物出口退税率提高到13%; 1999年4月1日起煤炭税率为13%,1999年9月1日起国家计划内出口的原油税税率为13%, 1999年12月1日柴油的退税率为13%;   (4)农产品的出口退税率为5%;   (5)外贸企业从小规模纳税人购进的准予退税的货物,除农产品执行5%的退税 率外,其他产品均按6%的退税率办理退税。   2、 出口货物应退消费税的税率(单位税率)   计算出口货物应退消费税的税率或单位税额,依《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 例》所附的消费税税目税率(税额)表执行。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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