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纳税指南:契税的税率是多少?应纳税额怎样计算?
录入时间:2001-08-09
【中华财税网北京08/09/2001信息】 契税实行3%~5%的幅度比例税率。各
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具体适用税率,由当地省级人民政府按照本地区的实际情况,
在上述规定的幅度之内确定,并报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备案。例如,上海、广东、
福建、浙江、山东、甘肃、青海、贵州等省、市实行3%的税率,北京、江苏、湖南、
四川、河北、内蒙古等省、市、自治区实行4%的税率,辽宁、黑龙江、山西等省实
行5%的税率,吉林省对于住宅和商业用房分别实行3%和5%的税率。
契税的应纳税额计算公式是:
应纳税额=计税依据×税率
应纳税额以人民币计算。转移土地、房屋权属以外汇结算的,应当按照纳税义务
发生之日的汇价折合成人民币计算。
例1:某外商投资购买一块土地的使用权,成交价格为3000万元,当地规定
的契税税率为3%,该单位应纳契税税额的计算方法为:
应纳税额=3000万元×3%=90万元
例2:甲公司与乙公司交换房屋,甲公司获得价差10万元,当地规定的契税税
率为5%,甲公司应纳契税税额的计算方法为:
应纳税额=100000元×5%=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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