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纳税指南:资源税的应纳税额怎样计算?
录入时间:2001-08-09
【中华财税网北京08/09/2001信息】 资源税以应税产品的课税数量为计税依据,
按照规定的适用税额标准计算应纳税额。
应纳税额计算公式:
应纳税额=应税产品课税数量×适用税额标准
纳税人开采或者生产应税产品销售的,以销售数量为课税数量;纳税人开采或者
生产应税产品自用的,以自用数量为课税数量。
例:某煤矿本月销售煤炭200万吨,规定的资源税适用税额标准为每吨1元,
该矿应纳资源税税额的计算方法为:
应纳税额=200万吨×1元/吨=200万元
如果纳税人开采或者生产适用不同资源税税目的应税产品,应当分别核算不同税
目应税产品的课税数量。如果纳税人不分别核算或者不能准确地提供其不同税目应税
产品的课税数量,税务机关在征收资源税的时候,适用税额标准从高。
纳税人不能准确提供应税产品销售数量或者移送使用数量的,以其应税产品的产
量或者按照主管税务机关确定的折算比换算成的数量为课税数量,据以征收资源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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