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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体工商户纳税指南:税务行政处罚由谁决定?

录入时间:2001-08-07

  【中华财税网北京08/07/2001信息】 各种税务行政处罚由县以上税务局决定; 对个体工商户罚款金额在1000元以下的,由税务所(分局)决定。   税务机关对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和其他当事人处以罚款或者没收非法所得时,必 须开付收据,否则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和其他当事人有权拒绝给付。   人民法院和税务机关的罚没收入,一律上缴国库。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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