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队军事设施用地的范围是如何规定的?
录入时间:2001-08-02
【中华财税网北京08/02/2001信息】 军事设施用地,应限于部队(包括武警部
队,下同)省、自治区、直辖市以上指挥防护工程,配置武器、装备的作战(情报)
阵地,尖端武器作战、试验基地,军用机场,港口(码头),设防工程,军事通信台
站、线路,导航设施,军用仓库,输油管线,靶场、训练场,营区、师(含师级)以
下军事机关办公用房,专用修械所和通往军事设施的铁路、公路支线。部队非军事用
途和从事非农业生产经营占用耕地,不予免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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