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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体工商户纳税指南:个体工商户如何办理税务登记?

录入时间:2001-08-01

  【中华财税网北京08/01/2001信息】 个体工商户应当从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3 0天内,持营业执照,有关合同、章程、协议书,银行账号证明,以及其他有关证件、 资料,向主管税务机关书面申报办理税务登记,如实填写税务登记表。   国家税务局和地方税务局对各自负责征收管理的纳税人实施统一代码,分别登记, 分别管理。   税务登记表的主要内容包括:业户名称、业主姓名及其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合法 证件的号码,住所、经营地点,经济性质,生产、经营范围,经营方式,注册资本、 投资总额、开户银行及账号,生产、经营期限,从业人数,营业执照号码,财务负责 人、办税人员等。   对纳税人填报的税务登记表、提供的证件和资料,主管税务机关应当从收到之日 起30天内审核完毕。符合规定的,予以登记,并发给税务登记证件。对不符合规定 的,也应当给予答复。   税务机关对税务登记证件实行定期验证和换制度。验证每年一次,换证每3年一 次。验证的具体时间由各地省级税务机关规定,换证时间由国家税务总局统一规定。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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