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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折商品不用开发票吗

录入时间:2001-04-18

  【中华财税网北京04/18/2001信息】 问:上个星期天,我在一商场买了一批打 折商品,付款后要求售货员开具发票,谁知售货员却以"打折商品不开发票"为由拒绝。 请问,这种做法对吗? 答:售货员此做法是错误的。我国《发票管理办法》明文规定:"销售商品、提供 劳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 向付款方开具发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也同时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 应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或者商业惯例向消费者出具购货凭证或服务单据,消费者索要 购货凭证或服务单据的,经营者必须出具。"此法所称购货凭证或服务单据即指发票。 发票是消费者在选购的商品或接受的服务对自己造成损害时重要的索赔依据,经营者 不得以任何理由拒开。消费者的要求是合情合理合法的,而经营者以出售的是打折商 品为由拒不开具发票是没有法律依据的,是属未按规定开具发票的违法行为。税务机 关可以责令其为消费者补开,并可对其处10000元以下罚款。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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