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税人销售货物取得的价外费用以及应作混合销售的运输费用如何开具发票?
录入时间:2001-04-11
【中华财税网江苏04/11/2001信息】 问: 纳税人销售货物取得的价外费用以及
应作混合销售的运输费用如何开具发票?
答:按苏国税发(1997)258号文件规定,纳税人因销售货物或应税劳务而从购买方
取得的价外费用(包括应作混合销售的运输费用),均应并入货物的计税销售额按规定
缴纳增值税和消费税,并可与货物的销售额合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但不得就价外
费用单独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对于未按规定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得计算抵扣
进项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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