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其他工商税收纳税辅导 > 正文

房屋租赁税负为什么降低

录入时间:2001-03-23

  【中华财税网北京03/23/2001信息】 问:听说房屋租赁税负下调了,但我不知 道具体税收政策和精神,请给予解答。 答:最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建设部研究决定,调整住房租赁市场的税收 政策。现您提到的住房租赁税收政策及精神回答如下: 一、为什么要降低住房租赁税收负担? 去年,为配合国家住房制度改革,贯彻积极的财政政策,有效启动房地产市场, 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曾发文,对房地产市场有关税收政策作了调整, 例如,对个人买卖普通住宅的营业税、契税、土地增值税、个人所得税等作了减免优 惠。这一政策的贯彻实施,对促进房地产交易、改善居民居住条件发挥了重要作用。 2000年12月7日,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下发了《关于调 整住房租赁市场税收政策的通知》,对房屋租赁的营业税、房产税、个人所得税等作 了较大幅度的调减。国家实施这一税收政策的主要目的在于:一是继续深入贯彻国家 积极的财政政策,进一步规范房地产租赁市场,使房屋租赁税负与房屋买卖税负趋于 合理和平衡;二是原有租房税收政策是在当时经济条件下制定的,从目前情况看,税 收负担偏高。公房出租的税金难以落实,个人出租房屋隐蔽性强,税收征管难度大, 特别是个人从二级市场购房或者将已购公有住房出租,按原规定征税后,收益率低, 所以形成国家税款大量流失。为了进一步规范房地产市场,适当调整税收负担,引导 居民或单位将多余住房用于出租,增加社会住房供给,扩大住房需求,改善居民个人 住房条件,发挥租赁市场在住房制度改革中的积极作用,国家出台了这一新的税收政 策。 二、这次调整房屋租赁税收政策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从我国目前住房租赁的情况看,主要有两种情况:一是按政府规定价格出租的公 有住房和廉租住房,主要包括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军队、企事业单位等向本单位职 工出租的单位自有住房;房管部门向居民出租的公有住房;落实私房政策中带户发还 产权,并与政府规定租金标准,向居民出租的私有住房。鉴于政府定价出租的住房是 以社会目标为主,不具有经营性质,其租金水平大大低于市场价格,不足以弥补房屋 的折旧、维修等费用开支。因此,文件明确规定,对政府定价的住房租赁给予免征房 产税、营业税的优惠。二是以市场价格出租的住房,主要是个人出租的已购公房或私 有房屋。考虑到以市场价格出租的个人住房,满足了一部分居民的基本生活需要,根 据目前投资收益偏低,税负偏重的实际情况,对按市场价格出租的个人住房,其缴纳 的营业税暂减按3%(下调2个百分点)的税率征收;房产税暂减按4%(下调8个百分 点)的税率征收。三是对个人出租房屋取得的财产租赁所得暂减按10%(下调10个 百分点)的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经过上述政策调整,对个人出租房屋的总体税收负担 将由原来的17.5%、30.7%,降为7.3%-14.72%。 三、上述调整政策从2001年1月1日起执行。具体征税文件请与当地税务机 关联系。 (af2001030460212) (2)

会员登录

注册卫税科技账号 | 修改密码

修改密码

(请输入正确的登录名和密码,并填入新密码。如需帮助,
请致电:010-836873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