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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企业收购废旧物资可否按10%计算抵扣进项税额?

录入时间:2001-03-06

  【中华财税网北京03/06/2001信息】 问:工业企业收购废旧物资可否按10%计 算抵扣进项税额? 答:[1994]财税字12号文规定:从事废旧物资经营的一般纳税人收购的废旧物资 不能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根据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使用的收购作证上注明的收购 金额,依10%计算进项税额。工业企业不是专门从事废旧物资经营,因此,其收购的 废旧物资不能按10%计算抵扣进项税额。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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