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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人租赁单位房如何纳税

录入时间:2001-02-22

  【中华财税网北京02/22/2001信息】 问:×单位与私人签订了长期租赁合同, 合同中没有说明租赁期限、年租赁额,而是一次性支付相当于房价的金额。且该单位 把租赁费一次列入费用中,并不计提折旧。请问该单位是否会缴纳固定资产投资方向 调节税?纳税人是谁?(此项事情发生在1998年) 答:现将这一问题答复如下: 一、单位与私人签订的长期租赁合同,要按印花税税目中的“财产租赁合同”并 按租赁额千分之一缴纳印花税。 二、私人长期租赁单位的房子,单位按年度应向当地地税机关申报缴纳房产税, 公式为:年房产租(金)收入×12%。 三、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暂行条例》第二条之规定, 缴纳“固投税”的纳税义务人是项目持有人。因此,此建设项目是由上级主管部门(或 计划委员会)批给谁的,这个建设项目的持有人就应到当地主管地税机关办理缴纳固投 税的有关手续。 (af2001020471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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