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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级安排开发项目开发费用如何扣除

录入时间:2000-12-18

  【中华财税网北京12/18/2000信息】 问:我是一家供电企业,本年度上级安排 了一个技术开发项目。请问该项目的开发费用在税前如何扣除。 答:根据鲁国税所[1999]41号文件精神,纳税人进行技术开发,属于上级主管部 门或有关部门安排的技术开发项目,须在取得项目立项书后,于纳税年度7月1日前向 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税前扣除申请。主管税务机关对有关报送资料审查后,应按规定权 限上报主管审批机关。主管审批税务机关审查有关材料后,及时向主管税务机关下达 《技术开发项目立项确认书》。年度终了后一个月内,纳税人根据下达的《立项确认 书》按规定办理技术开发费的税前扣除问题。(ai200010055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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