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财税网北京11/15/2000信息】 问:某公司已填开的普通发票或增值税专
用发票,由于业务员丢失或其他原因造成客户没收到发票,而客户又不认可复印证明
材料,该公司为了收款不得不重新开票,但按规定却不能冲票,造成公司虚增收入,
重复纳税,请问该公司如何申报才能冲票,避免重复纳税?
答:在以票管税的大气候下,税务机关可把发票看得重呢。丢了票又不得不重开
票,要避免重复纳税,只有一条路(国地税皆如此)——就是向税务部门申报遗失,在
媒体上公告作废。这样遗失的发票就不需要再纳税,仅就新开具的发票申报纳税。不
过,重复纳税可以避免,处罚却不可避免,尤其是增值税专用发票遗失后又未及时申
请作废的,处罚可不轻。所以,千万要管好发票。(av200011028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