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税务事项可委托代理
录入时间:2000-08-30
【中华财税网北京08/28/2000信息】 为了使税收征管工作更好地适应市场经济
发展的要求,《税收征管法》第五十七条规定:“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可以委托税务
代理人代为办理税务事宜。”税务代理,就是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委托并授权社会
中介机构中的代理人员,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以纳税人的名义代为办理有关涉税事
宜。根据《行政处罚法》、《行政复议法》和国家计委、国家税务总局的有关规定,
税务代理机构有十二项为纳税人代理服务项目:
1、代办税务登记、变更、注销手续;
2、代办除增值税专用发票外的发票领购手续;
3、代纳税人办理纳税申报或代扣缴义务人办理扣缴税款报告;
4、代办缴纳税款和申请退税;
5、制作涉税文书;
6、代纳税人进行纳税审核;
7、代为建账建制,办理账务;
8、代理申请行政复议;
9、接受税务咨询和受聘担任税务顾问;
10、代理参加税务行政处罚前的听证会;
11、可为纳税人制定税收筹划方案;
12、国家计委、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业务。 (av200008030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