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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人在被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怎样处理?

录入时间:2000-08-30

  【中华财税网北京08/30/2000信息】 (1) 对纳税人查增的所得额 ,应先予 以补缴税款,再按税收征管法的规定给予处罚。其查增的所得额部分不得用于弥补以 前年度的亏损。   (2) 在减免税期间查出的问题,属于盈利年度查增所得额的部分,对减税企 业、单位要按规定补税、罚款,对免税企业、单位可只作罚款处理;属于亏损年度多 报亏损的部分,应依照关于纳税人虚报亏损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3) 税务机关查增的所得额不得作为计算公益性、救济性捐赠的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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