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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运输费用进项税额的抵扣问题

录入时间:2000-07-26

  【中华财税网北京07/26/2000信息】 1.准予计算进项税额扣除的货运发票种 类。根据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外购和销售货物(固定资产除外)所支付的运输费 用,准予抵扣的运费结算单据(普通发票),是指国营铁路、民用航空、公路和水上 运输单位开具的货票,以及从事货物运输的非国有运输单位开具的套印全国统一发票 监制章的货票。准予计算进项税额扣除的货运发票种类,不包括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 得的货运定额发票。   2.准予计算进项税额扣除的货运发票,其发货人、收货人、起运地、到达地、 运输方式、货物名称、货物数量、运输单价、运费金额等项目的填写必须齐全,与购 货发票上所列的有关项目必须相符,否则不予抵扣。   3.纳税人购进、销售货物所支付的运输费用明显偏高、经过审查不合理的,不 予抵扣运输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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