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运输费用进项税额的抵扣问题
录入时间:2000-07-26
【中华财税网北京07/26/2000信息】 1.准予计算进项税额扣除的货运发票种
类。根据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外购和销售货物(固定资产除外)所支付的运输费
用,准予抵扣的运费结算单据(普通发票),是指国营铁路、民用航空、公路和水上
运输单位开具的货票,以及从事货物运输的非国有运输单位开具的套印全国统一发票
监制章的货票。准予计算进项税额扣除的货运发票种类,不包括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
得的货运定额发票。
2.准予计算进项税额扣除的货运发票,其发货人、收货人、起运地、到达地、
运输方式、货物名称、货物数量、运输单价、运费金额等项目的填写必须齐全,与购
货发票上所列的有关项目必须相符,否则不予抵扣。
3.纳税人购进、销售货物所支付的运输费用明显偏高、经过审查不合理的,不
予抵扣运输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