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其他工商税收纳税辅导 > 正文

哪些新办“三产”可享受税收优惠?

录入时间:2000-07-20

  【中华财税网北京07/20/2000信息】 对新办的独立核算的从事公用事业、商业、 物资业、对外贸易业、旅游业、仓储业、居民服务业、饮食业、教育文化事业、卫生 事业的企业或经营单位,自开业之日起,报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可减征或者免征所 得税1年。   如果新办的三产企业经营多种业务,按其经营主业来确定减免税政策。主业应是 经营业务营业额占50%以上的业务,各种业务均不足50%比例的,由主管税务机 关认定。

会员登录

注册卫税科技账号 | 修改密码

修改密码

(请输入正确的登录名和密码,并填入新密码。如需帮助,
请致电:010-836873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