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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农用三轮车不属于免税范围

录入时间:2000-07-03

  【中华财税网北京07/03/2000信息】 某农机公司是专门从事各种农用拖拉机、 柴油机、收割机等农用机械销售业务的商业企业。前不久,河北省承德市国税局稽查 人员对该企业进行正常纳税检查,发现上半年销售的一批农用三轮车按销售农机申报 免税,当即责令企业补缴税款,并加收滞纳金。这是为什么呢? 因为《增值税部分货物征税范围注释》中对农机的征税范围有详细的解释:农机 是指用于农业生产(包括林业、牧业、副业、渔业)的各种机器、机械化和半机械化 农具,以及小农具。从解释范围看,农用三轮车并不属于农机之列。所以,农用三轮 车不属于免税范围,国税稽查人员对该企业的处理决定是正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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