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安工程涉及销售该如何纳税?
录入时间:2000-05-17
【中华财税网北京05/17/2000信息】 某一建筑安装公司接了一项市政工程
(人行道护拦及绿化)是双包工程(包工包料)。完工后,地税局按总价款收建
安营业税,国税局也要求护拦部分按6%、绿化部分按4%上增值税。那么这增
值税是否该交?
这一问题是一个在实践中也存在争议的问题。它涉及“混合销售行为”,现
将有关文件规定摘录如下:
第五条 一项销售行为如果既涉及货物又涉及非应税劳务,为混合销售行为。
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零售的企业、企业性单位及个体经营者的混合销售行为,
视为销售货物,应当征收增值税;其他单位和个人的混合销售行为,视为销售非
应税劳务,不征收增值税。
纳税人的销售行为是否属于混合销售待业,由国家税务总局所属征收机关确
定。
本条第一款所称非应税劳务,是指属于应缴营业税的交通运输业、建筑业、
金融保险业、邮电通信业、文化体育业、娱乐业、服务业税目征收范围的劳务。
本条第一款所称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零售的企业、企业性单位及个体经
营者,包括以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零售为主,并兼营非应税劳务的企业、企
业性单位及个体经营者为主。(摘自《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以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零售为主,并兼营非应税劳务,是指纳税人的
年货物销售额与非增值税应税劳务营业额的合计数中,年货物销售额超过50%,
非增值税应税劳务营业额不到50%。”(摘自[1994]财税字026号通
知) 。 ( av20000403803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