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应缴哪些税
录入时间:2000-04-24
【中华财税网北京04/24/2000信息】 问:我在乡镇从事修理手表,并带配
手表零件服务业。请问:按政策我应该上缴哪些税费?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一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
内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
的纳税义务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增值税”的规定,你在乡镇从事修理手表、
提供手表配件业务是提供修理修配劳务,属于增值税纳税义务人,应依法缴纳增
值税。同时还应缴纳个人所得税及随增值税附征的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
其中,增值税向当地国税部门缴纳,个人所得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
向当地地税部门缴纳。 (k20000403203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