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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资产折旧不能补提

录入时间:2000-04-13

  【中华财税网北京04/13/2000信息】 近日,税务机关对一酿酒企业纳税申 报资料进行审核时发现,该企业于1999年10月份正式投产,但1999年没有按期 及时提取投入生产设备的固定资产折旧,而在1999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中补 提。财务人员认为,在年终汇算时提取并没有多提折旧,只是提取时间上的问题。 税务人员指出这种做法是违反有关规定的,并对企业纳税申报进行了调整。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业务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7]19 1号)第五条规定:纳税人在纳税年度内应计未计、应提未提扣除项目不得转移以 后年度补扣的截止时间,是指年度终了。纳税人在规定的申报期申报后,发现的 应计未计、应提未提的税前扣除项目包括各类应计未计费用、应提未提折旧等。 该企业1998年虽未提取固定资产折旧,但其没有在规定的纳税申报期内提取。按 上述规定,在年终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中也不能补提。 (a2000041200603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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