错用了税种应如何进行帐目调整
录入时间:2000-04-12
【中华财税网北京04/12/2000信息】 问:我是沈阳市某汽车修配厂会计,
1997年我们将本应交增值税的修理汽车收入一项错用了税种,一直向地税局按5
%交纳营业税,造成漏纳增值税,在帐目上应如何处理?
答:你单位错用税种,将增值税收入缴纳了营业税,由于增值税和营业税分
属于国税和地税两个不同的征收机关,因此,你单位应向地税局申报退还错缴的
营业税,同时向国税局缴纳修理汽车收入的增值税。
上述业务的有关帐务处理如下:
1、缴纳增值税:
(1)借: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2)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已交税金)
贷:银行存款
2、当收到地税局退还的营业税时:
借:银行存款
贷: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at980602103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