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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好国际税收条约可以节税

录入时间:2000-01-13

  【中华财税网北京01/13/2000信息】 国际税收筹划有很多方法,根据国际 双重税收减免规定,考虑巧妙利用减少税收成本的双重税收条约或公约是一种常 见的方法。通过计算双重税收条约提供的减免的总税收成本,来设计纳税模式, 如在原始国和目的国之间插入第三国以减少税收成本。   美国公司A,欲组建一个子公司B,在Y国开展业务,Y国与美国没有双重 税收条约,根据Y国的法律,支付给外国实体的股息要按40%的税率征税,对 A公司来说税率太高也不能得到美国法律的全部的双重税收减免。   Y国与欧洲W国有双重税收条约,根据条约Y国对股息的预提税减按15% 的税率征收。并且,根据与美国的条约,W国对来自国外的股息不征所得税,对 付给美国母公司的股息的预提税率只是5%。   结果,A公司先在W国组建子公司C,再通过子公司C组建另一子公司B, 纳税义务将从40%减到20%(15%加上5%)。   但是这类筹划采用了条约采购(treaty shopping)形式, 有时会被分类为“法律的滥用”,受到来自道德方面的谴责。美国在许多提议的 条约法律议案中加进了反对条约采购的规定。同时,通过税务当局作出的行政裁 定,美国使条约采购难度加大。如果在中间条约国家建立的实体除了控制投资以 外,还起着服务某些企业目的的作用,条约采购的缺陷也许可以避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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