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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颁发的奖金是否纳税?

录入时间:1999-11-10

  【中华财税网北京11/11/99信息】 问:政府颁发的奖金是否纳税?   答:《个人所得税法》第四条第一款规定:“除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部委 和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以上单位,以及外国组织、国际组织颁发的科学、教育、技 术、文化、卫生、体育、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奖金外,其余政府部门为表彰作出突 出贡献的人员而颁发的奖金和实物,均属偶然所得项目,应按20%税率计算缴 纳个人所得税。”                 (b9911020030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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