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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按规定时间申报纳税是否要受处罚

录入时间:1999-11-09

  【中华财税网北京11/10/99信息】 问:我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在7月 份我厂会计因外出未按规定期限到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税务所给我厂下达《 限期改正通知书》,我单位已按改正通知规定的时间进行了申报,税务机关仍处 以罚款1000元,请问这样做对吗?   答:《税收征管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纳税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 报的,或者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向税务机关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 款报告表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以2000元以下的罚款;逾期 不改正的,可以处以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根据上述法律规定,税务机关对你单位未按规定纳税申报处以罚款是正确的。                           (a9911080030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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