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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地砖如何纳税

录入时间:1999-11-09

  【中华财税网北京11/10/99信息】 问:我厂为了开拓业务,除主产砂砖产 品外,还附设地砖厂产销地砖供应市场,其参照比率为:水泥10%,河沙40 %,石子50%,该产品专门用于铺路等公共事业,请问该地砖收入如何纳税?   答: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农业产品增值税税率和若干项目征免 增值税的通知》(财税字[94]004号)文件第四条规定:“一般纳税人以 自己采掘的砂、土、石料或其他矿物连续生产的砖、瓦、石灰,可按简易办法依 照6%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并可由其自己开具专用发票。”   以上文件规定说明,你厂附设地砖厂所产销的地砖收入,可按简易办法依6 %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a9911080030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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