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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部调拨生物制品要申报纳税吗?

录入时间:1999-10-18

  【中华财税网北京10/18/99信息】 问:我站负责向全县卫生院调拨各类疫 苗及医用药械。近日,税务机关要求我站申报缴纳增值税。请问,我站调拨疫苗 和药械属系统内部调拨,并没有对外销售,为什么税务机关却要求我站申报纳税?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卫生防疫站调拨生物制品及药械征收增值税的 批复》(国税函[1999]191号)文件规定:卫生防疫站调拨生物制品和 药材,属销售货物行为,应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第二十四条规定,按照小规模商业企业4%的征收率征收增值税。因此,你站应 按4%的征收率到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aa99092200203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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