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部调拨生物制品要申报纳税吗?
录入时间:1999-10-18
【中华财税网北京10/18/99信息】 问:我站负责向全县卫生院调拨各类疫
苗及医用药械。近日,税务机关要求我站申报缴纳增值税。请问,我站调拨疫苗
和药械属系统内部调拨,并没有对外销售,为什么税务机关却要求我站申报纳税?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卫生防疫站调拨生物制品及药械征收增值税的
批复》(国税函[1999]191号)文件规定:卫生防疫站调拨生物制品和
药材,属销售货物行为,应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第二十四条规定,按照小规模商业企业4%的征收率征收增值税。因此,你站应
按4%的征收率到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aa99092200203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