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维护建设税税金计算与会计核算处理
录入时间:1999-09-27
【中华财税网北京09/27/99信息】 一、应纳税额的计算
城建税以实际缴纳的“三税”税额为计税依据,其计算公式为:
应纳城建税税额=应纳“三税”税额×地区适用税率
具体分地区计算如下:
(一)纳税人所在地属于城市市区的
应纳税额=应纳“三税”税额×7%
例一:某市辖县位于市区边沿,由于历史形成,该县政府设在市区内。其一
个县属企业也设在该市区内。1996年6月,该企业缴纳增值税50000元,按规定
其城建税适用税率为7%。请计算应缴纳的城建税税额。
应纳税额为:50000×7%=3500(元)
(二)纳税人所在地属于县城、建制镇的
应纳税额=应纳“三税”税额×5%
例二:某厂系省级国有企业,所在地在县城。1996年6月份实际缴纳消费税
500000元、增值税100000元,按规定其城建税适用税率为5%。请计算该企业
应缴纳的城建税税额。
应纳税额为:(500000+100000)×5%=30000(元)
(三)纳税人所在地不属于市区、县城、建制镇的
应纳税额=应纳“三税”税额×1%
例三:某企业系县属国有企业,所在地在该县某乡。1996年6月份实际缴纳
营业税5000元,按规定其城建税适用税率为1%。请计算其应缴纳的城建税税额。
应纳税额为:5000×1%=50(元)
二、会计核算
(一)会计科目
企业缴纳的城建税,通过“应交税金──应交城建税”科目进行核算。
(二)帐务处理方法
1、企业按照“三税”税额和规定的税率,计算应缴纳的城建税时:
工业企业,借记“产品销售税金及附加”,贷记“应交税金──应交城建税”
科目。
商业企业,借记“商品销售税金及附加”,贷记“应交税金──应交城建税”
科目。
金融保险、旅游饮食服务企业、邮电通信企业、民用航空企业、农业企业,
借记“营业税金及附加”,贷记“应交税金──应交城建税”科目。
房地产开发企业,借记“经营税金及附加”,贷记“应交税金——应交城建
税”科目。
交通运输企业,借记“营运税金及附加”,贷记“应交税金──应交城建税”
科目。
铁路运输企业,借记“运输税金及附加”,贷记“应交税金──应交城建税”
科目。
施工企业,借记“工程结算税金及附加”,贷记“应交税金──应交城建税”
科目。
2、企业上缴城建税时,借记“应交税金──应交城建税”,贷记“银行存款”
等科目。
根据上述会计核算,各行业结合实际进行会计处理。下边举例,仅作说明。
例四:某酒厂1996年1月,按规定计算应纳增值税1000000元,消费税
4000000元,应计提城建税350000元,并以银行存款上缴。请作会计分录。计提
城建税时:
借:产品销售税金及附加 350000
贷:应交税金──应交城建税 350000
上缴城建税时:
借:应交税金──应交城建税 350000
贷:银行存款 350000
例五:某饭店1996年1月,应纳营业税100000元,按规定计提城建税5000元,
并以银行存款上缴。请作会计分录。
计提城建税时:
借:营业税金及附加 5000
贷:应交税金──应交城建税 5000
上缴城建税时:
借:应交税金──应交城建税 5000
贷:银行存款 5000